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宝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文龙受邀至宝山区建筑业监管中心,为本区各街镇小型工程专管员及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
“小型工程开工前没有进行建设备案,高空作业时未绑防护安全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等,这些行为你们见过吗?”
王文龙以安全生产工作中常见的突出问题为本次法治培训拉开了序幕。
培训现场,王文龙以案释法,就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中可能遇到的事故风险及法律风险进行解读,提醒企业负责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结束后,王文龙向各参训单位发放《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告知书》,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高水平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受到参会人员一致好评。“这次培训让我们对‘八号检察建议’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检察官用案例教学生动明了,再现了小型工程领域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为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一位企业负责人参加完培训后说道。
自今年3月起,宝山区检察院与区建管委、应急管理局为加强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旨在强化企业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全年计划开展十三期,截止目前已累计为130余家企业进行相关辅导。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今后,宝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