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发展大局,以“求极致”为奋斗目标,以“争优秀”为检验标准,着力抓办案促服务,抓质效重考核,抓学习强管理,抓基层打基础,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围绕疫情防控,充分履职体现检察担当 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任务。 全力服务复工复产复市。对妨害企业复工复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办理故意损坏财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案件84件164人。依法宽缓处理涉案企业经营者,不批准逮捕9人、决定不起诉3人,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强化追赃挽损,加强法律咨询和宣传,因地制宜加强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发布涉疫虚假广告、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盗窃口罩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6件18人。疫情期间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提审、公诉、宣告等,保障办案不停不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远程确认委托关系、协助跨省阅卷,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积极投身区域联防联控。坚持“领导带头、党员率先、全员参与”,组织干警赴道口、街镇开展志愿服务619次,累计服务时长近4000小时。发布号召抗疫斗争倡议书,召开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座谈会,凝聚思想和行动共识。认真落实机关防疫要求,持续做好封闭式派驻检察工作。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把人本价值作为推动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的核心取向,扎实服务“六稳”“六保”,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贡献度。 服务保障创新活力充沛。把握嘉定做强三大核心功能的任务要求,制定落实《关于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深化轻罪快办等工作机制,在南翔、安亭设立基层商会检察官联络站,深入企业调研走访65次。围绕高端制造业重要阵地建设,开展服务必要性审查44件44人,发放我院编著的涉企法律风险提示、检察典型案例集200余册。围绕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深化专业化办案机制,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创新发展的刑事案件42件,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4件,于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围绕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化“嘉昆太”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签署一体化工作协议3份,开展办案协作6次。 服务保障融合发展充分。聚焦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要求,积极探索设立具有嘉定特色、符合嘉定实际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聚焦民生民利保护,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排摸线索64件,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53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履职。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河长办、水务局加强沟通研商,积极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聚焦城市公共安全,妥善办理G15高速6死1伤交通肇事等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获评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人文魅力充足。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行刑对接,依法惩治侵害劳动者人身自由、劳动安全等犯罪,提起公诉157件386人,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获评最高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嘉检七色花”品牌建设,获上海检察机关基层院“一院一品”考核第一。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探索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办理保健品诈骗、集资诈骗等涉老案件50件65人。关注因案致贫群众,向遭受犯罪侵害、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关注全民普法,结合民法典学习宣传等,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70余次。 三、围绕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我区争创平安建设“长安杯”行动计划,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嘉定。 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之战。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涉恶犯罪21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9件9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人。加强办案攻坚,检察长带头参与一线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审慎稳妥办理上级挂牌督办的“整容贷”等案件。坚持破网打伞与打财断血并重,积极移送、核查涉案线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执行256万余元。建立健全与政法各单位的线索通报、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27人,进一步释放专业化办案效能。 守护城市运行安全底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584人,提起公诉1967件2739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9件76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犯罪,提起公诉663件664人,维护公共安全,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市检察院检委会通报作为指导案例。保持对“黄赌毒”犯罪的高压态势,提起公诉160件302人,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等领域腐败犯罪行为,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7次,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17人,决定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9件9人。从严打击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犯罪,提起公诉8件9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17件75人,我院获评上海市反假货币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32人,提起公诉31件34人,妥善办理我区首例外籍未成年人贩毒案等有影响力案件。与公安机关建立保护处分专人联络机制,开展保护处分30人,亲职教育45人。与区民政局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关爱工作的合作协议》,创新探索建立用于困境儿童救助的互联网众筹慈善募捐通道。拓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渠道,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组建“小小法治宣传员”队伍。推出线上“法治小课堂”5期,开展暑期法治夏令营活动10场。联合区未保办、教育局、妇联推出“七色花未成年人安全幸福守护项目”,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直播课,受众10万余人。 推进区域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在办案中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物业监管、身份证件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4份,就办理的一起窃电案向相关单位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获评上海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接待律师阅卷827次,提升检察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重大风险案事件排查力度,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审查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73件。 四、围绕法律监督,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把客观公正作为检察履职的本质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真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检察前终结诉讼监督,制发监督文书103份。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6件,监督撤案1件,办理的仇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获提名“上海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事)例”。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18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5人,不起诉279人。加强侦查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316人、不起诉2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57人、追诉61人,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获评上海检察机关优秀自行补充侦查案(事)例第一名。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6件。加强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公函、类案通报等432份。优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派驻检察官联络机制,探索开展法院移送犯罪线索跟踪监督,提升监督精细化水平。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以被最高检确定为基层工作联系点为契机,深化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保障被羁押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检察监督。做好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进行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控,开展外出管理监督229次,法治教育27次,制发检察建议46份。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通过谈话、约见、检察信箱等方式,对14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核查工作。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安排专人建立线索档案、开展跟踪排查,办理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16件。 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9件,其中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8件。开展民事裁判实体公正和程序合法、执行规范同步审查,参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回头看”专项评查,集中评查617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与法院合力化解矛盾,促成申请人息诉罢访2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行政执行监督、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3件。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相关单位加强工作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3起。我院行政检察年度业务分析报告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行政检察业务分析报告。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制定落实我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01件,立案调查60件,制发检察建议23份。强化制度供给,协助落实建立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将16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纳入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调查、日常联络、协作办案、互派联络员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拓宽线索渠道,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特约观察员”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公益损害线索举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年报制度,主动向区四套班子报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工作。提起我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起诉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公益诉讼示范文书。 五、围绕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司法制约监督 把深化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检察办案组织更加完善,业务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队伍建设模式更加优化。 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指导作用,召开检委会19次,议案、议事50件,审议业务分析报告15份。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71件。与区法院会签《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加强对检察办案的监督管理,开展案件流程监控741件,案件质量评查765件,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新型检察官办案组建设,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职责清单、权力清单。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制度,优化选升、晋升机制,遴选入额4人,按期晋升11人,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 着力优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积极履行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占比88.7%,同比增长26.4%,着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深化轻罪快办,建立健全轻罪案件贴标、远程集中提讯等机制,办理轻罪案件548件595人,审查起诉案件10日内审结占比27.8%,有力提升办案质效。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87件,采纳率95.1%,助力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建立不诉案件公开审查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审查62次,危安类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率100%,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完善智慧检察管理。承接数据治理、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全市检察机关试点任务3项,努力为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贡献嘉定经验。高度重视数据治理工作,研发应用统计信息自动化校验工具,组建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员、分析师队伍,发挥数据服务办案、反哺办案、赋能办案作用,市检察院在我院设立上海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应用研究基地。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对照最高检87项主要评价指标,制定落实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全面科学评价检察官办案质效。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试点应用运维保障,推进刑事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和应用,拓展移动办公应用场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围绕从严治检,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检察铁军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组织保障,突出政治建设,强化素能培养,夯实基础工作。 夯实思想政治根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意识形态教育管理,落实“首学制度”,党组会第一项议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组织专题辅导报告8次,主题党日活动81次,集中学习300余人次,强化党员使命担当。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党团工作水平,制定行政主任工作规则,发动党员干警参与志愿服务近800人次,涌现出区最美家庭、十佳志愿者、工人先锋号示范岗等先进典型。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按照基层建设年、评先评优年、竞赛比武年要求,组织开展业务答辩、一对一抗辩赛等实训400余人次。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完善中层干部选任制度,巩固深化“青蓝班”“预备检察官班”青年干警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建设和干部日常管理。加强检察理论实务研究,有序推进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在各类期刊发表文章43篇,其中10篇调研文章获市级以上奖项。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制定落实《党组全面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中层干部和入额检察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不断深化细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规定,聚焦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等重点改革项目,深入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织密廉洁办案“防护网”。加强机关管理,突出司法办案、工作纪律、社会交往等重点环节,不断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坚持严管厚爱,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设干警健康理疗室,从政治上、工作上、身心上等方面给予干部关爱,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热情。 七、围绕阳光司法,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有力保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代表委员来信来访的办理,增强接受监督实效。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选派检察官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协助开展立法意见征集。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89人次,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信息6992条、法律文书3861份。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开展检察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发表宣传报道926篇,开展网络、电台、电视直播41次,我院再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制作的微动漫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20年工作,我院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方面,相关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业务建设方面,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各项试点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落实;队伍建设方面,检察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起步之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化工作品牌度,提升成效显示度,增强队伍专业度,推动嘉定检察工作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努力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进一步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嘉定新一轮发展的核心功能,聚焦“五个发力”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长远的眼光、更有力的举措,提升检察工作服务能级,切实将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积极助力新城新一轮建设,持续做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文章”,加大对各类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有力服务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检察服务制度创新、实践突破。更加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围绕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功能建设,继续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共同履行好服务发展的检察使命。 二、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理念,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专业高效办理案件,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围绕“学习枫桥经验、建强人民防线、打造平安嘉定”的嘉定政法工作主题,结合办案做精延伸工作,持续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不断深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完善社会治理。 三、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觉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持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官办案组等改革成果,健全三类人员绩效考核、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机制,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立足实用、管用,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用足用好各类信息化平台,切实发挥辅助办案、服务决策、科技助力作用。 四、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队伍的职责和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检察人才梯队建设,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强化岗位练兵,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核心团队,培养更具竞争力的核心能力。深化从严治检,抓实“四责协同”,强化责任落地,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嘉定检察工作已经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面临新的使命和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的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形成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十大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轻罪快办:对犯罪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无异议,犯罪嫌疑人认罪,且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罪案件,通过设置专门办案组织、远程集中提讯、简化文书制作、统一类案标准等,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办案质效。 3.服务必要性审查: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意识,通过关注案发领域、类型、作案手法等,加强对行业乱象和社会管理漏洞的调研分析,对是否可以结合办案提供检察服务进行审查,提出检察服务保障的意见建议。 4.“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我院与区河长办签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络检察官等工作机制,有效畅通行政监管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促进区域水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5.“六清”行动:按照全国扫黑办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目标任务,交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清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取得全面胜利。 6.不批准逮捕: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分为绝对不捕(依法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不捕(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和存疑不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7.不起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分为绝对不起诉(依法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不起诉(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和存疑不起诉(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8.检察公益诉讼特约观察员:选聘热心公益工作、熟悉法律法规和区域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担任检察公益诉讼特约观察员,鼓励观察员实时提供公益诉讼线索,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 9.“捕诉一体”: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首学制度”:深刻认识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党组班子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学习领会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2.“青蓝班”:我院在80后干部中选拔20余名优秀干部,通过育用结合等方式,加强后备干部培养的一项计划。 13.“预备检察官班”:我院以“思想准备、知识储备、能力具备”为目标,加强检察官助理的培养和锻炼的一项特色制度。 14.“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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