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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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一手抓司法办案、一手抓履职抗疫,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在深化改革中稳进,在创新发展中提升,“十三五”检察规划圆满收官,为“十四五”时期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积蓄了力量。去年底,最高检61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有12项位居全国首位,28位列全国前5全市基层检察院已有10家获评全国先进检察院,其中7家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

    一、坚持人民至上,努力做好建设人民城市的检察文章

认真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扣超大城市特点,紧贴美好生活需求,服务“六稳”“六保”,精细化做好司法为民各项工作,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438569人,6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居全国前列。全力服务复工复产,从严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对涉企案件依法决定不捕不诉、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缓刑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制定疫情期间检察工作指引和系列问题解答,研究出台“云办案”工作规范,保障办案不停、不拖。疫情初期就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实施封闭检察,主动开展因疫致困司法救助。建立涉疫法律服务志愿团队,创新电子卷宗异地阅卷工作,把“不接触的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深化扫黑除恶保卫安宁。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取得积极成效,对涉黑恶案件批准逮捕1191人,提起公诉1359人,扎实办理全国扫黑办等挂牌督办的赵富强等人涉黑专案。深入“打伞破网”,办理卢焱等“保护伞”案件1215。推进落实“六清”工作,受理的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已全部办结。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对涉恶犯罪依法追加认定24件、不认定164。着眼长效常治,就“敲墙党”等制发检察建议27开展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专项整治,部署财产刑专项检察,深入净网清源、打财断血。

严惩民生犯罪守护幸福。对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587人,提起公诉617。深入推进打击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291提起公诉646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起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犯罪4898人,共同治理高空抛物、城市窨井盖问题,守护群众头顶和脚下安全。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批准逮捕121人、提起公诉556人,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立案公益诉讼10,并探索“河长+检察长”等共治模式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59人,李岩等生产、销售假药案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等五部门评为典型案例。持续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1521、提起公诉2122人、追捕追诉236

推动城市治理回应公众关切。针对食品安全、共享汽车等治理难点热点,制发检察建议607。就互联网应用商店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等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结合办案,督促走私冻肉、洗钱黑灰产业链等问题整改,推动开展非法金融广告等联合整治。对接城市数字化转型,设立智联检察中心,在惩治互联网犯罪、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642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首创的“一站式”取证保护等制度被《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深化涉老检察工作,探索完善案件专办、指定辩护、心理疏导等工作机制,筑牢“一老一少”的“司法护栏”。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法典、公益诉讼、疫情防控等专题法治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二、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能级

坚持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聚焦国家战略新进度、中心工作新阶段,全方位升级服务大局的“检察方案”。

深化服务“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出台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22条意见”,设立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检察服务基地,为自贸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长三角检察协作机制,牵头开展的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085、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05件、公益诉讼案件312510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在最高检统筹指导下,聚焦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建立全流域跨省管辖协作机制。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推出五大项20条服务举措,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先行赔付、公益检察等证券投资者保护新机制。组建服务保障进博会长三角检察联合专班,完善“涉博”案件专办机制推动建立入展人员黑名单制度,有力保障“越办越好”。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专项检察行动,分解并落22项重点任务。制定《办理涉企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对合同诈骗损害商品信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917人、提起公诉1469人,依法起诉涉税犯罪1190人、走私犯罪409加大清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力度,监督纠正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等案件8490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起诉知识产权犯罪1289人,同比上升85%6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国家版权局等年度典型案例。认真落实长三角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保障相关企业人员轻装上阵跨区域经营,优化相关批准流程,全年共2802人次请假离沪无一人违规,助力经济复苏

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对金融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289人、提起公诉2874人,同比分别下降42.2%4.6%,多方治理初显成效。办理“证大系”“厚本金融”等最高检督办案件、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等新型案件,率先在证券领域适用“从业禁止”。最高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6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中,上海入选3。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6、提起公诉35,与公安、法院、人民银行、海关等单位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持续加强追赃挽损工作,深化易贬损财物先行处置,探索债权转股权、参与分配执行款等方式,最大力度追回投资人损失。聚焦私募基金、证券信托等领域,加强类案分析研判,首次向国家级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监管、防控风险。

护航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精准对接浦东发展新定位和法治新需求,推出20条检察服务保障举措。聚焦浦东硬核产业,严厉打击妨害科技创新犯罪,积极办理专利“碰瓷”等新型案件,完善派驻新区知识产权局、张江高新科技园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保障做强创新引擎。服务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依法打击以私募基金、场外配资名义,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实施的金融犯罪。

三、坚守公平正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能

稳步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强化主责主业,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334人、提起公诉42063人,同比分别下9%5%,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优化配合制约,依法不批捕7972人、不起诉2936人。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3073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与市高院、市公安局等单位会签实施细则,全年适用率为84.5%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3%优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出抗诉83件,立案616监督撤案702,纠正漏捕1279人、漏诉1297创新专职检察官联络公安机关监督模式,试点法院移送犯罪线索跟踪监督,加大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和“回头看”力度。优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同监察委完善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等衔接机制,提起公诉109132人。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7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014同比上升14.7%提出抗诉65制发再审检察建议81法院再审改变率达84%制发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95民事执行检察建议235件,同比分别上升141%48.7%,监督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对法院立案登记案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执行异议执行信访案件等开展专项评查。严肃治理虚假诉讼,提出抗诉4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63件,法院改变率100%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监督1383件,全市三级院首次实现办案类型全覆盖,业务基础进一步夯实。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制发检察建议322件,同比增长67.7%采纳率98.4%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发挥公开听证、全市联动等优势,实质性化解争议120件,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做实监督机制,扩大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试点范围,深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机制,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促进依法行政。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支持公益诉讼的意见,全面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2件,同比增长107.7%制发检察建议或公告727件,提起诉讼105件。按照最高检部署,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9家,追偿各类赔偿金、治理费用2365万元,督促收回流通区域涉及12的不安全食品药品。针对海门某公司在上海水源地附近长期过驳作业问题,牵头启动长江经济带跨省域公益诉讼程序,监督江苏有关部门限期取缔过驳区,消除上海用水安全隐患。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监督,立案审查案件121城市公共安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市人大新列领域实现办案全覆盖,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充分显现

四、对标“五个过硬”,持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教育引导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更新司法理念、培育职业精神、练就过硬本领,切实体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高标准、严要求。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常态化政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开展“四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接受最高检和市委巡视,坚决落实整改要求,以政治体检促进担当作为。推进政治和业务深度融合,通过推门听庭、阅卷抽查、案件讲评等业务性工作,同步检验和落实政治性要求。弘扬先进典型精神,充分发挥全国模范检察官施净岚的示范引领作用,涌现出马玮玮、梁方军、谷晓丽等一批先进典型。

以能力建设为关键持续培养核心能力、做强核心团队,深化证券期货、知识产权、人工智能13支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通过重大专案、重大课题、重要专项“压担子”,切实拉长能力长板、打造人才高峰。连续四年推进的青年干部实战研习如期完成,204名以80”“90”为主体的业务骨干参训,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推进同堂培训,与市监委、市高院、市司法局等举办职务犯罪查办、民法典等联合培训组建长三角检察精品课程和师资库。全年有3个办案组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7名检察官获全国业务竞赛标兵、能手、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称号,31名检察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出台实施方案,落实10方面41项改革任务。根据业务格局调整,及时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全市三级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273。创新检务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切实形成以办案质效论英雄的良好导向。放权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认罪认罚案件决定不起诉、法院改变量刑建议等重点案件组织专项评查。率先试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研发公益诉讼辅助办案平台,加强数据应用与治理,提升数据驱动水平。探索邀请专门技术人员参与办案,并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入选最高检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以从严治检为保障。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制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清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3人次,其中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3,同比下降67%,连续3年呈下降态势。认真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检察权行使,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聚焦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改革任务,围绕检察办案新模式新风险,在全国率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基层基础为重心着力抓基层打基础,优化基层院班子结构,完善检察官员额统筹管理、跨院遴选等机制,创新基层院考核模式,推动社区检察室转型建设,把更多资源和力量向一线倾斜,让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充实的获得感。深耕基层院“一院一品”建设,形成长江入海口的检察守护、党旗红引领检察蓝等27个特色项目组成的“品牌矩阵”,全面展示上海基层检察院首创精神和奋斗风采,最高检予以充分肯定

五、自觉接受监督,认真答好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创造条件、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用心用情求极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不负重托、不负期待。

积极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拓展深度、创新方式,构建看、听、评、议全方位接受监督模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完善市人大转交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机制。认真办理“提升检察建议刚性”“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等代表建议16件,三分之二代表建议通过纳入立法、形成制度、专项行动等实现成果转化。依法向市人大报备重要检察建议129件、规范性文件14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以通报检察工作、邀请视察观摩、联合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构建监督协作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提案12件,并推动相关制度机制落地。在智慧借助、法律研讨、行业治理、检企沟通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同心建言资政、同向凝聚共识,帮助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进步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监察委、法院和公安等部门履职制约,定期开展办案情况会商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3人。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诉判不一案件逐案评查,不断提高审查起诉质量。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细则》,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781人次。积极听取律师意见,依法审查办理71件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主动解决异地阅卷难、疫期会见难等问题。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加强听证室规范化建设,组织各类公开听证1129依法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重视从媒体视角、网民意见中查找不足,反向检视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对标“十四五”时期上海发展规划部署,在服务保障“四大功能”“五型经济”等方面,还需加大谋划推进力度。二是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相比,检察机关司法理念需持续更新,法律监督质效和能力存在差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仍有不足。三是综合配套改革仍需持续深化,检察官员额退出、司法责任追究等尚未成为“硬约束”,部分改革协同项目需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四是队伍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拔尖人才和核心团队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五是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反映出队伍监督管理、廉洁从检还需持续从严。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分类施策,全力破解。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起步之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检部署,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进一步强化法治自觉,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有力促进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强化检察自觉,更好履行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有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切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成效为导向,全力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次全会精神,深耕自贸检察、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特色工作,加快专业化检察机构建设,探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助力构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全力服务“六稳”“六保”,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第四个年度检察行动,创新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新发展。深入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专项整治,决胜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下半场”,持续共抓大保护。紧贴安全、生态、养老、教育、医疗等民生重点,加强司法供给,优化司法服务,为人民城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导向,着力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完善部分罪名立案标准,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安定和谐。持续加强同类问题监督,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排查整治,深化虚假诉讼、民事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检察活动,加大公益诉讼新增领域探索力度,推动破解执法司法和公益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推动专职检察官联络、巡回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等机制更显实效,共同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三、以提升检察改革效能为导向,持续加强改革攻坚和系统集成。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项目化落实新改革任务。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从强化自我监督做起,压实检察长、部门主任等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狠抓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员额退出落地落实,持续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科学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会商,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优化管理释放新动能。加强科技支撑和资源统筹,进一步打通系统内外数据壁垒,让办案、服务、管理更加智慧。

四、以提升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导向,不断推进一流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政治高度抓业务、带队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抓实基层作为长远大计,持续推动检察基层基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久久为功加强核心能力、核心团队建设,组织出庭公诉、调查核实等专题实训,完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配套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拓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守牢廉洁司法底线。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保障不可缺席,检察机关使命在肩。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忠诚尽责,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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