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异地宣布会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通过互联网视频连线,全程参与并联合开展训诫教育。 2019年10月,只有16岁的小章来沪游玩,案发当天,他和同案犯王某(成年人,另案处理)在外玩到凌晨,只因两人打不到车了,临时起意偷走了被害人停放在地铁口一辆价值3000余元的电动自行车。 小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母亲的帮助下对被害人进行退赔,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考虑到小章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在批捕阶段虹口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并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经司法机关的同意,取保候审的小章在年前回到了原籍河北保定市过年。 2020年2月5日,虹口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小章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开展帮教考察3个月。 此时正值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关键时期,承办检察官根据《高检院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精神,综合考虑后觉得在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办案中应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扩散,这时候小章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宜来沪! 根据高检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要求,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在这一特殊时期如何做到既保证司法化宣告的严肃性,又能按照高检院要求确保疫情期间相关人员的安全呢? 为此,承办检察官与小章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取得了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得知这一情况后,予以大力支持,决定开展不起诉决定异地宣布会并共同开展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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