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未检科郑翼在办理未成年人刘某抢劫案时,针对其具有初犯偶犯、自首、悔罪等情节,以及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良好表现,最终对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与此同时,郑翼通过亲职教育、司法救助、帮教座谈等方法积极帮助其回归社会。现刘某已经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并在就职的单位获评“优秀员工”称号。为表示感谢,刘某及其亲属特送来“秉公执法 观护帮教”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