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远不够,希望解决背后纠葛 ——记静安区检察院派驻江宁检察室检察官赵丹

时间:2014-09-08

逻辑严密的法理和朴素真实的情理,有时候会产生冲突。公诉人出身的赵丹,转岗到静安区检察院派驻江宁检察室以后,时时感受到这种冲突。
    在社区,第一次面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她的心态与以往很不一样:一个居民为了生活琐事打伤了邻居,她本觉得,指控“鲁莽汉”刑事犯罪,于情于理都无可厚非。但想不到,她到社区走访后得出的结论和预想并不相同,左邻右舍几乎都站在打人者一边,为“理亏者”说情。
    不寻常的现象,为她打开了新视角。办案经验丰富的她,习惯于纯粹的“执法思维”,一心想着指控犯罪,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原以为到了社区也能将这种思维一以贯之,但越深入越发觉,每起案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法理与情理纠葛,都有多个利益相关方。“办结一件案子远远不够,更希望解决案件背后的复杂矛盾与牵扯。”这个更大的目标,促使她每天骑着脚踏车往返于居民区,不知疲倦地倾听居民诉求,想尽办法解决每一件事。

    刑事案件的“另一面”

    位于陕西北路855号的江宁社区检察室,是上海较早试点的社区检察室。承担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社区矫正活动、接待群众举报申诉、参与矛盾化解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这四项职能。到社区检察室工作,赵丹深深觉得,与居民打交道,光靠“打开门”远远不够,必须走进社区,去发现问题。
    开头提到的那起邻里纠纷案件,有蹊跷之处。老周和老冯在小区天井里发生争执,表面上看,老周受了伤,是受害者,而老冯动手打人,无疑是施害者。但目击者提供的证词有出入,不少邻居闪烁其词:“不知道谁先动手,只看到他们肢体接触。”还有人一口咬定:“老冯打人?不可能的,阿拉没有看到。”
    邻居们想掩饰什么?原来,老周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堆放废品,附近居民对此积怨已久,老冯为了大家利益劝他搬走废物,那天还找来居委干部评理,后来协商不成才失控动手。起诉还是不起诉?静安区检察院根据赵丹反映的情况组织公开听审会,邀请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最终对老冯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丹说,社区检察工作使她明白,仅仅对案件本身作出处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后,社区检察室还参与矛盾化解,和街道、居委会、楼组长一起与当事人沟通,说服老周搬走多年未动的杂物。
    发生在社区里的许多案件,都有“另外一面”,考验着社区检察官的发现能力,解决能力。
    社区居民张某,多次吸毒多次贩毒,多次被判缓刑又多次重复犯罪。社区矫正期间,又容留他人吸毒被逮捕,因为有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而被取保候审。赵丹隐约感觉到,他或许正是把女儿当成了挡箭牌。赵丹通过街道和派出所设法联系上孩子“失踪”的母亲,希望她承担抚养责任,但对方断然拒绝对孩子负责,还说“只有不逮捕他,孩子才有人管。”
    母亲“态度强硬”的背后,却有威胁执法部门的明显意图。赵丹牵头联络政府部门,为孩子申请助学帮扶资金和生活补助,又解决了一日三餐和续租房子等各种问题。妥善安排孩子后,张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赵丹曾与同事说:“运用社会合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维护司法权威,这,也是社区检察室存在的一项重要价值。”

    推出去还是拉一把?

     以前,办案子的赵丹也提审犯罪嫌疑人、接触当事人家属。如今身在社区,她觉得这份接触应更深一层。
     社区居民老李第一次来求助时满怀焦灼:儿子未成年,骑助动车冲撞了交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正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家很困难,全部希望放在儿子一人身上。检察官,能否给他个机会?
     事发当天,小李骑着同学的助动车,想不到交警把他拦下检查,因为害怕车子被没收赔不起,他一时慌张就冲撞了交警、弃车逃跑。尽管小李做了错事,但赵丹在居委会、学校等处了解到,大家“综合评价”小李一贯表现挺好,这次属于一时冲动。而司法所、街道工作人员都表示,愿意帮教这个少年。
    “应该给孩子一个机会。”赵丹主动联系办案部门,促使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主持召开听审会,对小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来的帮教期间,赵丹特意选在小李18周岁生日那天,让他当一天交通志愿者,体会交警工作。整整一天站在马路上暴晒后,小李对着赵丹哭了,他深深后悔。
     赵丹说,很多人走进这扇门,把这里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她把他们比做“落水者”,拉一把,对方就能得救上岸、渡过难关。但如果敷衍了事把他们推出去,对方势必遭遇巨大痛苦,还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一‘推’一‘拉’之间,就是法律赋予我们检察官的神圣责任。”

    近距离监督提升公信力

    赵丹还有一项重要责任:进派出所监督。派出所处理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报捕或提请公诉后,案件才正式移交检察机关。但社区检察室与派出所“拉近距离”后,检察官可以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次,赵丹在派出所听说这样一件事:凌晨时分,老式居民区出现一辆非法销售伪劣液化气钢瓶的大卡车,100多个未经任何防护措施的伪劣钢瓶如同“定时炸弹”,正销往附近各个小饭店和流动排档。
    弄不好就要出大事。赵丹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开展监督工作。从证据材料中发现一本详细记录着销售情况的账册,她引导公安顺藤摸瓜,一天里找到数名可以证实叶某非法销售伪劣液化气的证人。最终,经检察院起诉,叶某被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除了这类影响民生的刑事案件,社区检察室还特别关注社区居民来检察室控告、申诉的案件。
    赵丹说:“许多当事人并不清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区别,只知道 ‘你们都是政法机关’。社区检察官应该做的,就是通过近距离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刊登于《解放日报》 记者:栾吟之 实习生:张兆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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