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6-21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上海市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法律、医学、金融、食药品、环境保护、心理学、知识产权、大数据等专业知识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8.因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听证员职责、义务

1.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餐费等合理费用。

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静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2.自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填写《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自荐报名;

3.初审和考察 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4.确定和公示 对拟选聘人选,在“静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选聘 正式选聘入库的听证员,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报名时间、方式

时间:2025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报名需填写《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docx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附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有意者可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直接前往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报名申请。

邮寄报名:将书面报名材料用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收件人:陆璟妍)。

邮件报名:将《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ajcy292@sina.com进行报名。

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21-22317953(联系人:陆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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