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围绕“三基三抓”工作,制定诉讼案件归档结案操作细则,加强案件归档管理。
一是明确归档时限。对普通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立卷后移交办公室归档。自侦案件在诉讼案卷经法院退回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办公室归档。
二是探索预归档制度。对上诉、抗诉、移交管辖等无法在短期内归档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人应根据审结后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日期,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立卷后移交办公室进行预备归档。自侦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侦查内卷立卷后移交办公室进行预备归档。对预备归档后产生的后续法律文书材料,由承办人在收到最终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整理立卷并移交办公室归档。
三是加强催办检查。由案管科在各类诉讼案件归档时限届满前5日、3日,提醒承办人限期归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归档的,进行催办并书面通报。办公室在收到案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案卷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的准予归档结案。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退回承办人并说明理由。承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将案卷重新移交办公室归档。每月由案管科对各部门诉讼档案归档结案情况进行书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