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静安区检察院制定《主动接受外部实质性监督工作规定》

时间:2025-06-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静安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主动接受外部实质性监督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明确实质参与、实际问效、实地视察、实事共商、实时公开等5种实质性监督方式,细化接受登记、分类办理、审核答复、成果转化、推进落实、评估反馈等32条操作性流程,更主动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人员对该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办案质效、权力运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实质性、融入式监督,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五种监督方式

让监督“掷地有声”

1.实质参与:全流程监督办案

主动接受办案活动全过程监督,选取符合条件的案件,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旁听庭审、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制发和督促落实、检调对接等活动,主动听取、充分落实、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2.实际问效:评议案件与履职

主动接受案件质效评议和对检察人员的履职评议,将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与“三个管理”“每案必检”等机制衔接贯通,构建一体化协同监督管理体系。针对监督反映的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履职评议成果转化。

3.实地视察:展现成效听意见

主动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最高检、市院等部署的专项行动、专项监督,结合年度检察工作重点,依托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实地展示进展成效,面对面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4.实事共商:借智借力谋发展

根据监督人员专业背景、履职经历、关注领域等,针对性邀请参与检察环节重点工作推进、重要课题论证等,助力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5.实时公开:增强检察透明度

优化检务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文化活动等,常态化邀请监督人员参加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评审会,评议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影响力。

规范监督流程

确保监督“有始有终”

如何让监督事项得到有效处理?《工作规定》对监督流程进行细化,确保从接收登记到审核答复,每一个环节严谨规范。

 

《工作规定》明确,将配套制发《实质性监督检察履职指引》,提供场景式可视化“菜单目录”,监督人员可结合自身关注重点,参加检察活动,开展实质性监督。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可直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提出监督事项、监督意见建议等,也可在参与活动后以信函、上级机关转交等形式开展监督。

《工作规定》强调,聚焦“实质性监督”要求,着力推动监督事项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助推更深层次社会治理。通过落实监督事项推动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应及时通过发布案例、会签文件、完善制度、提出立法建议等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健全长效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办理情况的记录、跟踪、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落实成效进行评估,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加强多维保障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报告】定期向市院、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进行报告、通报,探索构建联合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集约融合。

【一体履职】全院各部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构建“一体化”工作格局,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与“三个管理”、“每案必检”、业绩考评等机制衔接贯通。

【建强阵地】以区检察院设立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四联”检察服务工作站为阵地,持续优化“联系代表、联动监督、联合普法、联心服务”的“四联”功能,开展建议征集,参与立法征询,做优法治宣传,扩宽接受外部监督的载体平台。

【智能辅助】推进数字检察赋能外部实质性监督,利用信息化方式向监督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和服务保障。

2024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已邀请全国、市级、区级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听庭评议、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135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03条,妥善办理市人大代表转办单1件。该院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惩治跨境电诈犯罪、涉老检察融合履职等工作先后获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其实、陈达、张义民,全国政协委员李丹等点评肯定。根据2024年中国检务透明度评估,静安区检察院列全国基层检察院第2位。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建立健全主动接受外部实质性监督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高质效办好每一条意见建议,让检察权在人民监督下更加公正、高效、透明地运行,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文字 | 办公室

      

打印此页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