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优公示范庭,让庭审现场成为一堂生动“廉政警示课”

时间:2024-08-21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开展“优公示范庭”活动。该案由第十三届上海十佳公诉人武晶出庭支持公诉,18名青年干警代表到庭观摩,并邀请银行系统重点岗位20余名员工参与。此次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示范引领作用,在切实提高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和水平的同时,通过“沉浸式”旁听、“面对面”学纪,进一步增强企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分行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期间,经他人介绍,利用其负责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筛选和申报保理公司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6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身为银行聘任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在法庭调查环节,围绕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核心事实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王某从庭前的始终不认罪,到庭审过程中态度发生转变,当庭认罪并供述相关事实。面对这一变化及其作出的罪轻辩解,公诉人迅速应对,围绕关键问题节点进行重点讯问,并展示周密证据,有力反驳被告人罪轻辩解及律师辩护。公诉人准备充分、指控有力、回应迅速、说理充分,逻辑缜密的证据锁链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被告人是如何在利益的诱惑下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整个庭审一气呵成,法庭辩论针锋相对,法庭教育效果显著。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从被告人王某滥用职务便利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其到案后拒不供述的主观态度两个层面,充分揭示了王某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公诉人进一步结合案件特点适时开展法治教育,从法与刑、情与理的角度深刻分析了王某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原因和应当汲取的教训,提醒在场旁听人员要以案为戒,自警自省。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在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后,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在场旁听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有理有据,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过硬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素养,此次庭审观摩也是一次看得见、摸得着、直击心灵的“廉政警示课”。公诉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主线、以分节事实为支线分类举证,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出示,真实还原了被告人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揭露了被告人突破自我的“底线”“红线”,最终步入犯罪深渊的全过程。通过此次听庭活动,对纪法威严有了更深刻认识,在未来工作中将以案为鉴,时刻紧绷廉洁纪律之弦。

“案例是廉洁教育最好的警醒剂。此次‘优公示范庭’邀请相关从业人员参与听庭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现场授课’,让旁听人员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与后果,这样‘沉浸式’的普法,给从业人员打了一剂‘预防针’,提醒他们以案为鉴,时刻敲响遵章守纪、防腐拒变的警钟,筑牢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防火墙’。”公诉人武晶这样说道。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以“优公示范庭”活动为契机,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观促学、以评促优,持续提升履职规范化水平,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文字丨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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