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深化民法典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实践应用,5月19日,静安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徐衍应邀走进区绿化市容局,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实务》为题,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适用,为区绿容局全体干部带来一堂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专题培训。会议由区绿化市容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西飞主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系统构建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制度框架,为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培训现场,徐衍检察官结合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流程办理”,从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上海市及静安区公布的林木保护典型案例入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办理实务展开深度剖析,令人受益匪浅。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培训内容兼具理论高度与实操价值,为破解执法难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培训,我们进一步把握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点。徐检察官的案例解析也让我们更直观了解了民法典在生态保护领域的‘硬核’作用。”一名在场干部感慨。
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聚焦公园绿地、渣土运输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建立“线索互通、鉴定评估、支持磋商、公众监督、司法确认”生态损害赔偿全流程支持机制,支持行政执法部门、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履行法定职能,实现了“个案办理——系统修复——长效监管”的闭环治理。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好公益诉讼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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