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失控,他从十几楼高空抛下酒瓶!

时间:2025-05-20


爱的告白本该温情浪漫,但有人却选择危险一“掷”,用极端的方式宣泄情绪,殊不知自己已触碰法律红线。2025年4月27日,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

案发经过

2025年2月10日下午,本市某小区楼下突然聚集起人群,抬头望去,顶楼天台上有一名男子。接到报警后,静安公安分局民警与消防人员迅速抵达现场。

民警和消防人员耐心劝说,但男子充耳不闻。突然,他抓起手机猛地向楼下抛去,手机在空中划出一道抛物线,落在马路上,险些砸中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随后,他又抄起酒瓶狠狠摔下,玻璃碎片飞溅。在僵持一段时间后,民警抓住时机将该男子控制并带离现场。

该名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据其交代,自己是为了挽回前妻,于2025年2月8日从外地赶来上海,当天朋友为他安排了食宿,无奈前妻已拉黑了他所有联系方式。为了和对方当面沟通,连续几天,他在前妻居住的某小区附近徘徊,但均无果。10日那天,他买了一瓶白酒,借着酒劲来到小区,随便找了一栋楼,搭乘电梯到顶楼天台后,开始不停地拨打前妻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当民警赶到劝说时,酒精上头的他不仅没有意识到危险,反而把手机、酒瓶当成了宣泄工具。酒醒后他满是懊悔地说:“当时脑子一热,只想发泄,根本没管会不会砸到别人。”

审查查明事实

2025年4月7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查,2025年2月10日,张某某因寻找前妻未果,前往本市某小区11楼,站于天台引发警情。

检察官认为,张某某为找前妻复合未果,情绪失控,无视劝阻从高空处抛掷手机、酒瓶,险些砸中过往的车辆和骑电瓶车路过的人员。从张某某抛掷物品所处的高度、物品性质、地点看,其抛物行为虽未造成现实危险,但足以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同时,该行为已经引发周围行人恐慌、围观,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达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5月9日,静安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普法划重点!

高空抛物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是“小事”,随手一扔,可能让自己变成被告!

在刑事法律层面,高空抛物行为是踩不得的“高压线”:

故意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触犯高空抛物罪。

若高空抛物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民事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先抓“真凶”:谁扔的谁担责!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需全额赔偿。

整栋“有责”:若找不到抛物者,整栋楼住户(除能证明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共同补偿!别心存侥幸,举证责任在你!

物业“义务”:没装防护网、没贴警示标语,物业未采取安全保障义务,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是感情受挫时的发泄、生活压力下的冲动,还是随手丢弃杂物的“无心之举”,都绝不能成为触碰法律红线的借口。让我们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用法律约束和文明自觉,为城市构筑起坚实的安全屏障!

文字 | 阮婷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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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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