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司机偷窥隐私 虚构黑道敲诈勒索

作者:顾家奇      时间:2019-02-13

“叮铃”,2018420日晚,怀孕在家休息的江梦琪,手机响了,是一个陌生的电话。在她接起后,对方却突然地挂断了。

手机的声音再次响起,这次是一条蹊跷的手机短信:“江梦琪几天没看到你出门了吧,转告李老板,60分种内转钱。”“你是谁?”她按着这个手机号回复信息,却再也没有收到回复。

这可把她吓得不轻,自己是遭遇了变态跟踪,还是对方想通过自己敲诈自己的男友,该怎么办?

一起蹊跷的短信敲诈

带着极度的恐慌,江梦琪连忙打电话给自己的男友,而与此同时,男友李某也收到了同样的敲诈短信息,信息的内容却是满口“江湖”味道:“刚刚打通你女友的电话,王芳芳、李萌萌、江梦琪这几个人不陌生吧?想必你也明白了,准备50万,弟兄们观察你很久,要结束这单生意。一小时之内,转账到我们银行帐上35 万,剩余的钱交付方式会在后天,也就是422日,通知你。李先生,60 分钟后见不到你的诚意,你太太的手机就会响,江梦琪快生了吧,你若惊官我们奉陪,只求此事到此为止。”

看到这里,李某脑门上的汗下来了,这几个人他当然不陌生,王芳芳、李萌萌是自己的妻女,而江梦琪正是自己背着妻子在外面结交的女友,现在正怀着自己的孩子。但是,能够对这些情况了如指掌的人几乎没有,自己更没有在任何互联网平台上公布过自己的私生活细节,究竟是谁,又在哪里泄露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呢?

“你说的话我听不懂,你要想要钱也得说明白吧!没有名字的账户就想转钱吗?”仔细回忆了与自己有过节的人,李某并没有找到怀疑的对象,他选择揣着明白装糊涂,想通过虚与委蛇,套取对方口中讯息,来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面对李某的推诿,那头的回复显得十分老练:“李先生,你也是爽快人,弟兄们做事也有原则,钱到了不会打扰你,不要碰弟兄们的底线!”

因为害怕自己的妻子和情人的生命被威胁,也恐惧自己的私生活被自己的妻子知道,加之对方一再暗示,只要给钱,兄弟们“肉绝对只吃一口,不碰第二口”。这种“萝卜加大棒“的威胁终于攻破了李某的心理防线,在当天晚上就范,向对方指定的账户中打去了3万元。

反复勒索最终难逃法网

面对自己的轻易得手,电话那头的犯罪嫌疑人有点出乎预料,但也看到了一条生财之路,坚定了继续敲诈勒索李某剩余尾款的决心。第二天他继续发信息向李某勒索:“李先生,麻烦你把之前要求的尾款,于23日周一上午十点,送到惠平路,用黑色便利袋装着。”

为了避免被再一次敲诈,李某采用拖时间的方式,在中午十一点发信息给犯罪嫌疑人,假装自己在开会,错过了信息,表示下午安排公司财务准备现金。他寄希望于让犯罪嫌疑人见好就收,放弃再次敲诈,然而事实却并没有让他如愿。下午2时,他再次收到勒索信息,要求他在3点前,再向之前的账户存款汇款7万元,余款在下午四点前按照之前的要求送出,但是改换了地点,这一次在翔江路,如不照办,将找到他的妻子,让他付出代价。

感到威胁中隐隐透露着煞气,李某心里隐隐发凉,他知道估计没法“花钱了事”,经过再三考虑,终于在下午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时,为了给警方提供更多侦破线索,李某决定继续和隐藏在手机后的犯罪嫌疑人保持联系。

经过这几天与犯罪嫌疑人不断的言语和心理交锋,李某发现,他对自己的私生活细节和日常出行了如指掌。 24日的下午,李某再次来到派出所,这次他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了解自己婚外女友怀孕这一事实的,仅有公司几个离职的员工和自己的司机。

真相渐渐开始浮出水面,428日,警方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发现,涉案手机曾经使用过另一个号码,经过比对,发现这个手机号正是被害人李某提到的驾驶员朱某所持有,且朱某在案发时间段内与敲诈勒索的手机号码有较长时间通话,为此警方将朱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而涉案手机的使用者张某也同样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而这一切,犯罪嫌疑人丝毫没有察觉,反倒是被害人的一再妥协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贪欲,变本加厉地一再迫使被害人分别于427日、56日、58日分别给对方打款7万、10万和15万元。在逐步的接触中,警方渐渐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和张某,并于58日上午,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而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身上发现了敲诈勒索被害人的手机,一同查获的还有涉案的银行卡以及卡中被取出的18000元现金。

相互推诿,究竟谁是主犯?

面对警方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说自己从事烟酒生意,朱某曾经找他买过香烟,有过较大金额的生意往来,对彼此比较信任。前段时间,朱某找到自己,说有人欠他两、三百万,让他帮忙用这部手实时查询银行账户的还款情况,又说自己要出差,所以不方便取钱,让他帮忙取两万块钱并向他许诺了一些钱作为辛苦费。而在这部手机内有发送给被害人勒索的手机短信,他都不知情,且没有留意看过手机内的短信内容。

而到案的朱某却是另一番说辞,他表示自己对于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情况毫不知情,也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在看守所中,他说,自己认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为在生意上有往来,时常保持联系,但是否认自己和张某共同实施犯罪,也否认对犯罪经过知情,并指控说,张某在与自己酒后交流中,了解到自己老板的实际情况,并且实施了敲诈勒索。

面对两份完全不一致的说辞,两名犯罪嫌疑人相互推诿,到底谁策划并实施了这起数额特别巨大的敲诈勒索案,朱某和张某真的如其所说是无辜的吗?

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发现,嫌疑人发送的威胁信息内容详实,细节精准,在整个敲诈勒索的犯罪过程中牢牢抓住被害人心理弱点,层层推进,步步紧逼,最后击垮了被害人心理防线,迫使其数次交付钱款,这绝不是仅凭数次接触仅靠熟记一些信息就能实施的,一定是对被害人非常了解且熟识其性格弱点的‘熟人作案’。

在网上卖烟的张某对被害人而言是从未接触的陌生人,张某并没有作案的动机和条件。如果如朱某所言张某只是凭借他的酒后失言掌握了李某的隐私便随机选择了被害人李某,那么怎么解释长达数周的作案过程和大量的短信,以及如何应付被害人的质疑和故作拖延呢?毕竟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衔接不上,就可能无法将作案实施下去。因此朱某对张某的指控疑点重重,不排除混淆视听,扰乱侦查思路,达到逃脱罪责的目的。
   
不过朱某的指控到是给审讯张某提供了‘便利条件’。当张某听说朱某将整个犯罪推卸其一人时,情绪产生巨大波动。之前对朱某的犯罪百般隐瞒,支支吾吾,遮遮掩掩,一问三不知的人设坍塌,如竹筒倒豆子般,将朱某如何预谋策划,然后编写勒索短信经由自己手转发给被害人,自己从旁协助的犯罪过程一五一十交代无遗。

检察官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指使犯罪嫌疑人张某向被害人李某持续发送内容含有曝光其个人隐私、威胁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恐吓威胁短信息。作案过程中,朱某向张某提供了作案使用的手机和银行卡,并逼迫受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人民币。随后被害人按照短信息的要求共分4次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35万元人民币。嫌疑人张某分两次从上述账户提款52000元人民币。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尽管朱某一再沉默抗拒,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法规定,虽然是零口供,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朱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要沉着冷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信息,且不要因为自己有短处就不敢报警,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当然,自身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抱有“快速致富”的黄粱美梦,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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