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年轻的“工具人”

时间:2022-07-27

      

最近入手了好几个游戏装备,爸妈给的零花钱一下子就花光了。生活费都不够了怎么办?”“兄弟,我最近办了张银行卡卖给别人,一千元轻轻松松到手!”“有这么好的事儿吗?那我也来办一张。

大家觉得这两位同学的行为正确吗?

先看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

小杨是一名技术学校的学生,一天,有位学姐让小杨办几张银行卡“出借”给她,每张卡给1000元报酬。学姐表示自己和周围好几名同学都办卡了没问题。小杨考虑了几天,寻思着身边的人都办卡了就心动了。小杨办好银行卡,开通了U盾交给了学姐。之后小杨去找学姐要钱,学姐表示中间人被抓了拿不到钱。

案例二

17岁的小王喜欢打游戏,经常充值买装备,父母给的零花钱有限,后来他在网络论坛中看到“跑分”的兼职,说是一天至少有300元的收入,便心动了。所谓“跑分”,就是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

半年后,有人因电信诈骗报案,警方追踪被骗资金时发现钱款经过小杨和小王的银行账户。最后,两个人钱没挣到,反而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被警方带走,面临刑事诉讼。

检小静说法

“帮信罪”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检披露的数据,“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在校学生受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沦为“工具人”、发展为“卡商”的问题值得关注。

为什么找到你?

电信诈骗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大多数涉案在校生是经同学、同乡互相介绍参与进来,也有一些通过网络招聘、线上广告等方式卷入其中,不自觉地成为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沦为年轻的“工具人”。

检小静提醒

同学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随意出售银行卡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帮信罪”。在这类“帮信”类型案件中,涉案者的身份通过银行卡可以快速查询锁定,很容易到案。多数人并非是全然不知情的无辜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种狡辩无法为其行为脱罪。将银行卡借给或卖给他人,不符合银行的规定,也不符合用卡安全,大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检察官提醒大家,年轻人不要成为各类犯罪的帮凶,拒绝成为“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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