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凌晨,24小时营业的全家便利店里还有两位顾客正在吃便当,突然,一名穿黑衣服的中年男子冲了进来,迅速将汽油泼洒在进门处的书报架和商品架上,并立即点燃,便利店内顿时燃起火苗。8月21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该男子满某出庭支持公诉,并在东方网进行网络庭审直播。静安区院副检察长梁凤娣、静安区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许建文担任解读嘉宾,在线回答网友提问100余条。
静安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在满某放火前,巡逻民警早已察觉到此人形迹可疑,一直跟踪满某,满某冲进便利店后,民警也立刻跟进店里,可是店里的情况让民警们吃了一惊。“你们不要过来,谁上来我就烧死谁!”满某右手拿着着了火的矿泉水瓶对着民警们挥舞,进门右手边的书报架及店内地面上已经起火了,店里弥漫着浓烈的汽油味。当时,满某共带了两瓶汽油和三个打火机。民警赶紧上前控制住满某,并及时扑灭火苗,满某的另一瓶汽油也被警察搜出。由于扑救及时,火势未进一步蔓延。但满某的放火行为还是造成便利店过火面积达2平方米,货架上被烧毁的杂志等826件商品损失合计人民币1万余元。
法庭上,当被问及为什么要放火时,满某表示:“之前我在一家浴室里吸食了冰毒,到了晚上我一个人走到那家便利店,我一直感觉有人在追逐我,我就用自带的汽油浇在便利店内放火了,我当时为的就是让警察过来保护我。”
检察官在进一步审查中了解到,50多岁的满某已有近20年的吸毒史,1994年就因为贩卖毒品被判过有期徒刑,曾6次被执行过强制戒毒,可是满某并没有悔改,一次次沉迷于毒品中。家人因此也与他疏远。满某每3、4天就吸一次毒品,也曾有过2、3次因为吸毒产生幻觉后行为紊乱进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经历。他没什么别的花销,把自己打零工赚的钱全花在了毒品上,甚至为了吸毒把房子也卖掉了。
那么满某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呢?法庭上,检察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着重阐述:“满某的精神疾病是吸毒所致,他跟我们说过他以前有过吸毒后产生幻觉而准备自焚的行为,可以说明他对吸毒会导致发病、发病可能放火是有一定认知的,但他仍然选择不加约束,自愿吸毒,对他发病后放火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而且医院诊断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以及满某在到案后、庭审上的表现显示:满某在非发病期具有责任能力,可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我们认为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满某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系故意犯罪。”因此,静安区检察院对满某以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后,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表示,现如今,因吸毒而导致的犯罪已成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方式,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而且往往会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据了解,静安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吸毒后造成的刑事案件,包括:吸毒后盗窃、吸毒后妨害公务、吸毒后危险驾车等,这种吸毒后的刑事犯罪,已经成为了社会治安新的隐忧。
静安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毒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多很大,像本案中因染上毒瘾而导致家庭破裂、人生陷入困境的案例屡见不鲜。事实证明,一旦染上毒品,对吸毒者是一场毁灭,对家庭是一场悲剧,对社会是一场灾难。所以,为了自己的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请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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