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即至,廉洁提醒如下:
加强纪律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树牢“节点”“考点”意识,切实加强廉洁教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廉洁自律要求,不忘典型案例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
严守纪律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严守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错误言论;
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严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严格履行离沪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禁酒令,坚决防止酒驾、醉驾;
严守社会交往规定和办案纪律,规范“八小时外”言行,坚决杜绝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不当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平稳过节
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交接班;相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机关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