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夏某某、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13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听证室
三、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月21日13时30分前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记录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旁听人员请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李迪、戎佳崟,联系电话:021-51234228、021-512609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