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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国药控股国大复美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
发布时间: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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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院检察二部在办理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国药控股国大复美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美公司”)存在对加盟门店的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因而导致假药流入正规药店内进行销售。为堵漏建制、预防犯罪,4月3日,本院对复美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建议该公司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管质效。复美公司派员参加本次宣告会。并表示将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并迅速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