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2月,上海分局党委从上海铁路分局和分局公安机关抽调人员,成立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1957年9月,根据高检院运字第209号文的通知,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撤销。
1979年8月,经中央政法委决定,铁道部负责筹建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
1980年7月,经上海铁路分局决定,成立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
1982年5月,根据高检、高法、公安部和铁道部相关规定正式办案,更名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2年7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全面领导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