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联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就卢某等5人生产、销售含“瘦肉精”肉品案件中暴露出的市场管理方疏于监管、商户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在某肉类批发市场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
上海铁检院食药组专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卢某利用市场监管上的漏洞,将含有瘦肉精(克伦特罗)的牛肉运入市场内销售,反映出市场在肉类入场管理及食品安全检查方面存在疏漏:
(一)商户进货渠道不规范。商户私下联系到进货渠道,在明知供货方没有屠宰证、供货的肉类没有检验检疫证的情况下,仍从该供货方进货到市场内销售。
(二)肉类入场销售的管理存在漏洞。商户进货的肉类由商户与供货方在市场外交接后,由商户运入市场内,市场管理方对进入市场的肉类没有进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的查验,导致有问题肉类进入市场内销售。
(三)市场对商户销售的牛肉质量安全检查存在漏洞。卢某在市场内销售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的牛肉持续二个月时间,暴露出市场没有严格对商户销售的牛肉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市场涉及的批发环节是牛肉生产走向百姓餐桌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监管尤为必要。为切实打击、防范食品安全犯罪,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项,上海铁检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商户的监管。加强对进场商家的源头监管,提高准入门槛,既要对证照是否齐全、来源是否合法进行检查,更要重视对商家市场信用、历史记录开展综合考察,减少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对已进场商家定期审核,确保进场商家的供货资质、能力符合要求,利用合同约束机制等手段对商户进行有效监管。
(二)全面排查制度管理漏洞,落实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制度管理漏洞,加强风控管理,严格落实采购检查、索证索票等制度,杜绝虚假检疫和合格证明文件套用冒用等现象,规范抽检取样、检验流程,防止变“抽检”为“送检”,使检验工作发挥实效。全面落实监管职责,长期开展巡视检查,对肉类进场到出场进行全环节监管,强化追溯链条,提升商品准入、检测、验收、销售等各环节的督查力度,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法制教育,提高市场商户的法律意识。加强宣传警示教育,结合卢某案件,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人员中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食品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市场商户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确保其在经营活动中筑牢守法底线。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检察官还在现场开展了商户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活动,并现场向市场商户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依托跨行政区划集中办案与属地化监督治理衔接工作机制,扩大办案效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