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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玳瑁制品,批捕!

发布时间:2020-05-08     字号:

2018年起至案发,海南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玳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制品严禁买卖的情况下,仍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处购入玳瑁制品,并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拍照制作宣传材料,身为业务员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加价出售往上海、吉林、广西、浙江等多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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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上海长宁警方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等六人抓获归案,并从薛某某等人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玳瑁制品500余件,已查实销售玳瑁制品10余件,销售金额10万余元。同年4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等六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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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请勿将“爱美之心、祈福平安”建立在对海洋生物的杀戮之上,保护生态生态资源,拒绝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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