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随着法槌的敲响,这一起犯罪金额仅为3100元人民币的盗窃案,在辗转捕、侦、诉、判四个阶段半年多的时间后,终于迎来了它应有的结果。
夜深贼踪现
案件的过程其实很简单, 在2019年3月一个凌晨, 被告人周某某开着自己的电瓶车,分三次将本市某铁道岔口旁堆放的建筑物资偷走,并将这些物资堆放在自己住所马路对面的一处变电站围栏内。翌日清晨,周某某又电话联系了一名收废品人员驾车来到该变电站,将所盗赃物售得3100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单位的报案后,很快就调取相关场所、街道的监控录像找到了收赃人员,锁定并抓获了被告人周某某,同时扣押了其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和用于搬运赃物的电瓶车。并很快就将该案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审查逮捕。
卷内有难题
检察官在审查证据后敏锐的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盗窃案,其实并不简单。在被告人周某某拒不供认的情况下,有两大难题横亘在我们面前?
夜色漆黑、监控人像不清,如何才能把案发现场实施盗窃的人员与被告人周某某联系起来呢?
被告人周某某从实施盗窃到销赃,期间隔了一天的时间,如何才能证明其销售的就是赃物呢?
另辟蹊径,破解难题
既然人像无法辨认,承办检察官就改变思路、另辟蹊径,以四分之一倍速仔细审查了全部监控录像,终于找到了可以作为车辆比对鉴定的图像素材,随即第一时间送往鉴定机构进行比对,并取得了影像一致的鉴定结论。
承办人接着又和公安机关紧密联系,详细调查了存放赃物的变电站的管理使用情况,对其他可能在赃物存放期间接触使用变电站的人员、进出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并安排收赃人员指认现场,排除了赃物存放期间有他人接触赃物的可能。
认罪伏法,为时晚矣
随后,上海铁检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差,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面对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周某某知道再没有侥幸的可能,在法庭上一改之前拒不认罪的态度,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但此时才想通过认罪来获得法定从轻减轻的处理为时已晚。其旁听的家属在庭审后也表示,被告人周某某就是罪有应得,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可。至此,这起看似简单的盗窃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