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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检院首次尝试启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0     字号:

绿鬣蜥是美国比较受欢迎的爬虫动物之一,原产自中南美洲及其周围岛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9年,郭某因为家中饲养了两只绿鬣蜥被公安机关传唤。郭某交代,当时在市场上看到这种蜥蜴,它们颜色好看引人注目,而且只吃素食,顿生喜意,所以其先后购买了两只绿鬣蜥在家饲养。后来其中一只绿鬣蜥因其养殖不善死亡,郭某还将该条绿鬣蜥寄至陕西制作标本,被警方查获而案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受理此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郭某自愿与上海动物园签订了《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协议支付人民币五千元用于对罚没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

这是上海铁检院首次尝试启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在此基础上目前已经有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订了工作备案,非法交易对象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引导犯罪嫌疑人与上海动物园签订工作备案,由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动物园方收容救护罚没动物的支出,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建立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修复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是一种体现为经济补偿的恢复性司法。通过办理郭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上海铁检院还与上海动物园合作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基础与上海市林业部门签订工作备忘录,共同开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推动非法收购者自愿缴付饲养费用,并与认罪认罚相结合

被罚没动物后续由动物园饲养的成本较高,将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资金用于收容罚没野生动物的救护,缓解动物园收容救护工作的经济压力,也是弥补其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的途径。

近年来,上海铁检院积极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衔接。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案件,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恢复原状、修复环境、赔偿损失,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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