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机缘巧合,徐大姐认识了一位卖白酒的程老板,程老板告诉徐大姐他这里有从贵州茅台镇及四川宜宾的小酒厂出货的假冒贴牌茅台酒和五粮液,从口味到外观都足以以假乱真,一般人喝了根本无法区分真假,也不会出现任何健康问题。好面子的徐大姐遂以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市场价从程老板处进购这两种知名白酒用于各种家庭聚会和朋友请客送礼。
2015年期间,老同事的儿子小李找上门想要弄点白酒,徐大姐觉得销售这些白酒有利可图,便开始倒卖这些假冒贴标酒,从一开始一两瓶到后来的几十瓶,销量越来越大,徐大姐也赚得盆满钵满。直到2019年1月初,徐大姐分两批次卖给小李18瓶假茅台酒及174瓶假五粮液。小李拿到酒后,声称该批白酒为仓库直接拿货的内部价白酒,骗取了中间人的信任,最终将这些假冒贴标酒以接近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上海某酒业公司,该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为假酒而报警。
徐大姐与小李二人明知是假酒而予以非法倒卖,牟取暴利,已构成犯罪。两人到案后均表示“酒的价格确实低的不正常,但是因为有赚钱的心理,胆子也就大起来。”可见,两人均抱着侥幸的心理,在金钱诱惑之下,利欲熏心,从欺骗亲朋好友到瞒骗酒业公司,一步一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徐大姐与小李声称“家人朋友喝了都觉得没问题,味道都是一样的”,试图以喝这种酒不会造成身体损伤来为自己辩护。可这种销售贴牌的假白酒的行为,侵害了茅台酒厂和五粮液集团相关酒品的知识产权,降低了品牌的信誉度,同时对于那些购买和饮用假白酒的消费者来说,也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损害。
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对于销售假冒产品及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仍然停留在是否损害人体健康的阶段。假冒的贴牌酒即使其内部的成分不足以致人身体损伤,也不影响其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事实,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消费者和企业商家也亟需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两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未上诉,上述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和途径购买商品,对于不合理的低价商品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商家要进一步强化对于自身产品的防伪技术支持,遇到侵权行为要及时维权止损。检察机关也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徐某某与李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