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包袋凭借其经典设计和卓越品质,一直深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一块“蛋糕”。
洪某某与李某经营着一家制包工厂,本可以光明正大地创业致富,然而,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们却在未取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仿制“CHANEL”包袋,贴上“CHANEL”商标对外销售。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
品牌鉴定牵出造假线索
2024年5月,上海某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受市民张先生的委托,对一只印有“CHANEL”商标的单肩背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只“CHANEL”背包并非正品,而是未经品牌授权许可的商家制造的假货。这一线索迅速指向造假源头,同年6月,公安机关在某市一厂房内成功抓获洪某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
厂房内的假货生产链
经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伙同李某,租用某厂房作为制假窝点,雇佣多名工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假冒“CHANEL”包袋生产、销售的链条。
据洪某某交代,工厂日常管理由其负责,其会在工作群里发送需要制作包袋的样式、颜色和数量等,随后多名工人各司其职,分别承担皮具切割、缝纫、成品运输等多道工序。对外销售则由其二人通过“洪某某皮具”的微信号或微信群与客户对接,报价发货销售。
洪某某坦言,自己本身是只售卖自己厂内生产的包袋的,“因为带标(品牌标识)的包好卖,所以我就起了贪念,也想卖一点。”经审查,洪某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达人民币30余万元。
2025年4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未经品牌方授权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应恪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检察官也想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购商品时优先选择品牌官方网站或授权店铺等正规渠道。若发现商品存在可疑情况,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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