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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德琴故意杀害婴儿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我院提起公诉的雷某故意杀人案于日前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我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因家庭矛盾,迁怒丈夫之侄马某(出生仅3个多月),于案发当日,趁家人不备,在家中将马某口鼻捂住,致其窒息死亡。尔后,为掩饰罪行,又将马某分尸,欲伺机抛尸匿迹。我院认为,雷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先前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确保出庭效果,公诉人庭前作了精心准备。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当庭讯问和示证,全面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和案发经过等案件事实,有力支撑了起诉书所作指控。被告人辩护律师辩称,雷某作案系出于家庭矛盾引发的较大心理压力,作案无事先预谋,系偶发犯罪,且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尚属一般。辩护人同时表示,被害人出生时间不长,家庭对其投入的感情和财力并不多,被害人父母还可通过再次生育来弥补创伤,故认为本案对被害人父母的伤害相对较小,建议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公诉人在答辩意见中,立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辩护意见予以了驳斥,认为被告人故意杀害毫无保护能力的婴儿,进而实施分尸,其手段残忍,行为恶劣,对被害人父母造成的严重伤害难以以任何方法加以衡量或弥补,故坚持认为,应对被告人予以严惩。公诉人同时结合近年伤害婴幼儿案件多发的态势,严正指出任何为发泄不满或怨恨而迁怒并加害无辜未成年人的行为,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庭审情况经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众多网友纷纷通过微博评论或转发相关信息,普遍表达了对雷某犯罪行为的愤慨,并高度评价我院公诉人良好的出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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