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检处召开辖区院工作座谈会,结合市院2014年民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贯彻高检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分、区院沟通配合,进行了深入讨论。我院顾海鸿副检察长、市院民检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各辖区院分别交流了实施修改后民诉法以来案件的受理、审查情况,以及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我院民检处在总结去年办案情况的基础上,就今年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个案指导、密切与区院间的配合、发挥好区院监督职能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市院民检处负责同志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对今年工作提出了要求。 顾海鸿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要以司法改革年为契机,结合执行高检院、市院新出台的民检办案规则,抓好各项工作。一要认清形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尊重检察监督的基本规律,正确对待执法办案的业绩观,防止和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倾向,确保民行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要依法监督,用公平正义观指导民行检察司法实践。依法开展对民事调解、民事执行和审判人员审判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调查核实权等检察监督制度依法、有序、规范地执行。三要提高能力,用执法为民观提升民行检察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释法析理的能力,将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作为息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办案实践作为联系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四要加强指导,用上下一体观构建民行检察工作机制。根据诉讼便利原则,充分依托基层院地域上的便捷优势和区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息诉和解工作解决在基层。分院要发挥好个案指导的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区院提请抗诉和自身受理申请监督的情况,发现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