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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的一名毒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时间:2014年01月28日

  

2012117,被告人金某携带2公斤冰毒从广东乘长途汽车抵达上海,在枫泾检查站被公安人员抓获。该案由闵行区院报送我院审查起诉。

公诉处审查中发现,金某与我院之前办理的其他2起运输毒品案件中的毒品接货人绰号相同,可能为同一人。为查明金某是否确系该毒品下家,公诉处抽调多名骨干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通过连续数日复核技材料,恢复多部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的短信和通讯记录,调取大量银行卡账单明细,逐条梳理、反复比对,获取了大量金某与上述2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的重要证据。在此基础上,公诉处会同市公安局缉毒处与3起案件的办案单位多次研究,开列出详细的补提纲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据此,在依法认定金某运输冰毒2公斤的事实上,我院又追诉认定金勇贩卖9.9公斤冰毒的犯罪事实,一并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

日前,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采纳我院起诉罪名、追诉数额及量刑建议,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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