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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处一名帮教对象表现良好获假释

时间:2013年06月28日

  

    20119月,我院未检处与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骆某某签订帮教协议。一年多来,未检处定期以通信方式与骆进行沟通,并多次派员赴管教所有针性地进行谈心,鼓励其在继续认真改造的同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日前,骆某某因表现良好,经市一中院裁定假释。 

    假释释放当天,未检处帮教小组人员专程至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向骆赠送学习用品,勉励其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去创造未来幸福的生活。骆表示其一定会安心学习、努力工作,并感谢未检处一直以来对其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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