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图片报道  
图片报道

我院荣获“2013年度上海市健康单位先进”称号

时间:2014年05月30日

         日前,我院分别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和长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2013年度上海市健康单位先进”和长宁区爱国卫生合格单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606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