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学成 发布时间: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同年12月,高检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两个“证据规定”的指导意见。上述文件出台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切实排除非法证据,执法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学习研讨、深化思想认识
全省检察机关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如组织两个“证据规定”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两个“证据规定”,举办两个“证据规定”专题学习论坛和法律沙龙,使广大干警深化了对两个“证据规定”的理解和认识,为贯彻落实两个“证据规定”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提高侦查能力、规范侦查行为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按照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强化证据意识,严格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一)强化证据意识,着力提高取证能力。牢固树立“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的观念,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全面收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各类证据,特别是核心证据和容易灭失的证据。加强对各类证据的形式、特点和收集方法、规律的研究,既注重收集言词证据,更注重收集实物证据,既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各种证据,又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各种证据,取证工作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建立证据审查机制,提前排除非法证据。一是建立证据集体审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由自侦部门对取得的案件证据进行集体审查,重大疑难案件由局务会集体审查,切实把好证据质量关。二是建立案件侦结评估机制。对拟侦查终结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对不符合两个“证据规定”的证据,及时补强修正,还达不到证明标准要求的,先行在侦查环节排除。三是建立侦捕诉一体化机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引导反贪、反渎部门侦查取证,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三)切实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通过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有效固定证据,防止嫌疑人翻供,同时也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证据审查、强化法律监督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积极转变执法观念,严格审查、判断证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将两个“证据规定”落到实处。
(一)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涉及犯罪构成的各项证据,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认真对待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依法适时介入,有效引导取证。针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参与现场勘查和案件讨论,提出侦查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为批捕、起诉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侦查监督,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加大对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侦查机关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讯(询)问笔录存在瑕疵等轻微违法行为,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予以纠正。
(四)做好证据合法性证明工作,确保依法指控犯罪。对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意见,及时根据他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或者线索进行核查,对他们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提出并经查证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按照核查的情况做好庭审应对准备,切实防止被告人滥用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逃避刑事处罚。
四、健全机制、创新举措,确保办案质量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侦查人员出庭等机制和举措,促进解决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一)积极探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如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规程,明确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申请主体、适用程序等内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推行,增强了控诉力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恶意翻供的问题。
(二)规范死亡被害人身份查证工作。死亡被害人身份认定错误是造成一些刑事错案的直接原因。为避免类似问题,我省部分检察院探索开展了规范死亡被害人身份查证工作。如东莞市院制定了《关于查证死亡被害人身份操作指引》,明确了确认被害人身份的三种方式和四种方法,为有效防止刑事错案的发生提供了保障。
(三)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案件质量分析通报等形式,研究分析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机关、法院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