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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十二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日前,在2019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我院被评为第十九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连续第12次获此殊荣。近两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改革和办案实践,认真制定并落实院《2017-2018年度创建上海市文明单位工作规划》,在巩固发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体现上海特征、时代特点、检察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先后有14个集体和130余名个人分别受到本院及上级单位表彰,为上海城市文明建设增添了亮丽的检察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