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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2019—2020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日前,我院被评为2019—2020年度(第二十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连续第13次获此殊荣。近两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的上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