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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树林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苏树林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苏树林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油田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