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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决定对姜燮富立案侦查 时间:2015年04月29日

  日前,我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书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原副主任姜燮富(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