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权威发布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永杰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年09月27日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永杰(正局级)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8年8月24日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永杰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永杰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吕永杰在担任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梅林股份董事长,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购物公司”)董事长,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等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款提供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情节严重。1997年至2003年间,吕永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2000年4月至2011年,吕永杰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达能亚洲有限公司转、受让网上购物公司股权收购款,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