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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一起涉及食品安全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院)对被告冷桂林、王国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对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连带承担无害化处置措施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并在本市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2017年2月,冷桂林在担任速肴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购买大量无质量合格证明、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美国、加拿大走私牛肉,在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王国旗采用擦除标识、改换包装等方式,将牛肉出售至本市多家餐饮企业。同年4月19日,公安机关将上述牛肉查获并予以扣押。经鉴定,其中2.213吨牛肉含有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成分。

2017年11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冷桂林、王国旗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月,宝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冷桂林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0万;王国旗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万元。涉案查获的含瘦肉精成分的牛肉已依法予以销毁,现仍有9.5吨无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涉案牛肉在扣。

二分院审查认为,冷桂林、王国旗销售有毒、有害牛肉制品的行为导致大量走私、无证且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牛肉产品流入消费市场,足以对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重大侵害危险。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于2018年3月14日,对该公益诉讼线索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6月26日,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经公告督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相关机关或组织就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三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