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团总支被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授予“2017年度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公诉青年团队被团市委授予“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侦监处薛豫岑同志被市级机关团工委授予“2016—2017年度上海市市级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