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组建一支政治过硬、专业能力强、社会公信力高的听证员队伍,保障检察听证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现根据《上海市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听证工作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需填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社会选聘)》,表格见附件。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份(需附证件照);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本次报名不进行现场报名,采用邮寄书面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上海市和田路1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检察部)
收件人:周佳怡,电话021-31105012(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二)初审和考察
对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选采用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从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履职能力、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初步人选。
(三)拟定和公示
将初步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确定拟任人选,通过本院官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社会选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