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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是一种信念——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奚山青 时间:2013年10月24日

作者:冯志宇


今年6月,在刚刚结束的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奚山青荣膺全国优秀公诉人光荣称号。载誉归来第二天,她无暇沉醉于成功的喜悦,一早便来到办公室,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忙碌早已是她的工作常态。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两年中,她亲自办理和审批的刑事案件就达400余件。
法庭、看守所、案件讨论会,奚山青连轴转似地奔波往返,出庭公诉、阅卷提审、研商案情,始终是她生活的主旋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田某因生活琐事与岳父母关系不睦,案发时田某岳父母到其工作单位附近交涉家事,双方一言不合发生争执,继而拳脚相向。田某将岳父打成重伤,事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一审法院对其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
审查案件时,奚山青发现田某受过高等教育,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还在上海娶妻生子,成了一个新上海人,案发后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确有悔意。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田某岳父母主动来访,两位老人一开始诉说时仍然忿恨难平,但几轮攀谈下来,也道出了心中的苦水:早年女儿刚嫁给田某时,一家人也是其乐融融,后来却因为家常琐事而渐生嫌隙,以致矛盾升级酿成恶果;一审判决后,自己讨到了一个说法,但冷静下来一想,田某服刑以后,自己的女儿夹在其中进退两难,外孙女也不再会有安逸稳定的成长环境。
眼见双方矛盾有松解迹象,奚山青因势利导,告知对方田某上诉后的悔过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劝导后,田某岳父母提出,只要田某诚恳认错,并保证两位老人能经常探视外孙女,他们愿意捐弃前嫌谅解田某。
水到渠成。奚山青及时启动调处程序,几度奔走,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二分院就此依法向二审法院提出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的检察意见。最终,田某被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个原本有可能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案件被妥善处理,一个尚存希望的家庭得以维系,奚山青的调处工作也获得了诉讼各方的赞扬和感激。
2012年初,奚山青在审批和办理多起案件时发现,在城郊结合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法行医现象,直接影响人民健康权益乃至危及生命安全。她及时向上级建议,并具体负责和落实了二分院辖区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的专项调研工作。通过对辖区类案的全面排查,走访公安、卫生、综治等职能部门,她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最终由市检察院汇总而向市卫生局制发了情况通报,提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正确择医宣传教育、完善外来人员医保机制等堵、疏、防的综合对策,被相关部门采纳。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注:本文经修改发表于《文汇报》、上海政法综治网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