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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对二审上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法院采纳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我院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上诉案中发现,在本案上诉期内,刘某能够继续对犯罪事实保持全面认罪、如实供述态度,同时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我院经审查及听取各方意见,认为本案可依法在二审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采用提审笔录固定认罪认罚态度等方式,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日前,二中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条款,将刘某刑期由原判有期徒刑10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8个月。本案系我院首次对二审上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获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