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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马甲”私泄炒股信息 亲友从中非法谋利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曹小航 王佳璐 

作为基金公司的交易员,张剑海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的股票交易信息,并由亲友炒股从中谋利。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被告人张剑海提起诉讼。这也是本市公诉的第一起以股票交易员为被告人的“老鼠仓”案件。 

回国精英:股票研究与实战

从上海中学到北京大学,再到留美归来,张剑海的简历不同凡响。2007年回国后,他在北京的一家基金公司找到了工作。最初担任债券交易员,后因调职做起了股票交易员。他对工作满怀激情,对股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虽然交易员的工作是根据指令进行操作,但一有空他就会试着研究股票的走向。当时他就有梦想:一定要成为一名基金经理。

找到工作后,张剑海回了一次上海,将好消息告诉母亲。他的父母早年离异,张剑海一直跟着父亲生活。母亲又嫁了人,这让张多了一对哥哥姐姐。在饭桌上,张剑海将自己的志向告诉了母亲。席间,他也流露出了遗憾——身为证券工作者,他不能自行参与股票交易,而不能参与实战演练就很难看出成果。

饭后,继父找到了他,给出一个建议:“把你想要买的股票告诉我,我来买。”继父向他保证,就算输了钱也没关系。经过一番思量,他开始把研究后觉得有成长潜力的股票告诉继父。

2009年,张剑海的工作逐渐繁忙了起来,可以用究股票的时间越来越少。而继父又照例发来短信询问。他望着空空荡荡的短信,有些犹豫——一条代码在他的脑海中一闪而过,那不是他的研究成果,但他清楚地知道,这条代码所指代的股票有着很大的上涨几率,因为它出现在他白天工作的操作指令里。于是他在短信最后补上了这条代码,按下了“发送”。

之后,张剑海便会时不时地在给继父写些留存在脑海的代码。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好的股票,都是公司研究过的、专业的基金经理认可的。”  

朋友之谊: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股迷相聚,闲聊中总是三句不离股票。张剑海每年回上海看望母亲,在饭桌上不会对工作侃侃而谈。但继父孟某是个资深的股迷,尤其是在姐姐带了朋友小朱来吃饭的时候,话匣子就会打开。据介绍,小朱是开公司的,手头有些流动资金,对投资炒股也很感兴趣。

2010年3月,张和女友孙某领证结婚。喜事很快被小朱知道了,当时她正在西安工作,向张剑海要了银行账号后,迅速给他打了15万元的份子钱,并说欢迎张带妻子来西安玩。4月,她又打了一笔钱给张,说是赞助他和妻子出国玩玩。

很快,他就真的带着妻子去了西安。小朱热情地派了公司的专车全程接送。小朱和张聊起家常,自然也提起了股友孟某。“你继父最近股票炒得真好,我问他怎么买的,他说都是你给推荐的。”小朱看着张剑海,继续问道,“下次你给继父推荐的时候,能不能也顺便告诉我一声?”

张剑海想了想,觉得小朱热情好客,对朋友出手阔绰,是个不错的人。当即答应她,有空会推荐些股票给她。 

私人顾问:从问询到代理

从2010年开始,张剑海在给继父不定期股票推荐时,也顺便发送一些信息给小朱。工作繁忙的他,越来越多地利用工作期间操作过的指令。此外,出于工作需要,他时常在当天交易结束后,通过公司的交易系统查看总体交易情况,撰写简报。这让他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其它的交易信息。

如果说2009年他在推荐股票时,有百分之二十是掺入了公司信息,那么第二年,他将这个比例上调至了百分之四十。

当然,小朱确实热情阔绰——每隔几个月就会向他卡里打上15万元。小朱心里将他当做自己理财的高级顾问了。

2012年初,小朱搬迁去了香港。临走前,她告诉张剑海,自己要照顾女儿,没有很多时间精力花在理财上,资金放在那里也是浪费。尤其是在他向她推荐了股票之后,她觉得盈利状况不错,就将公司法人的账户和家人的账户一起投入了交易,一个人手上操作着好几个账号,实在来不及应付。于是,她将母亲的账户交给了张剑海,说是委托代为理财。张竟然也同意了。

这样一个股票账户在张剑海手里,也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根据行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直接参与股票交易。那么由他来操作别人的账户,算不算是一个“擦边球”呢?经过再三思考,他把账户给了妻子孙某。但孙某是不懂股票,又经常出差在外,因此他不得不通过短信、电话向她发出交易指令,哪支股票、何时买入、何时卖出。当孙某工作繁忙,兼顾不暇的时候,他又不得不亲自补位。

如此兜兜转转到了10月,张剑海突然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离开了公司。同年12月,他进入了另一家投资公司。

上海前夜:证监会来谈话了

事实上,张剑海的辞职报告在他的脑海里已经酝酿很久了。回想起刚进公司没多久,他就立志要成为一个专业的基金经理。然而,同期进公司的同事们升迁的升迁,跳槽的跳槽,只剩下他始终在股票交易员的位置上没有丝毫进展。

“专业上要求上进,工作中满怀激情”,这是张剑海对自己的评价。然而,他的上进心没有获得公司的回应。当他提出想要调换部门的时候,被领导驳回了,理由是——部门需要他这样成熟的“红马甲”。工作五年多,尽管年薪已经从最初的20万上升至60万,但他依旧是一个交易员,这对有着“精英教育”背景的张剑海而言,是一种压抑和嘲讽。

2012年,张剑海接到了工作邀请——一位与他交好的基金经理于不久前跳槽后,自行组建了新的投资公司。这位前辈对张剑海的能力表示赞赏,并邀请他到自己公司工作。于是,张在年底辞职去了新公司。

张剑海已经在北京打拼了五六年,和妻子都有回到上海父母身边的想法。2013年年初,张剑海委托继父帮忙在上海买房子,并打了一笔钱给他,说是一旦有合适的就把定金付了。不巧的是,找房子的事情前前后后碰了几次壁,最终还是没能买成。

张剑海最终还是回到了上海,但却是在2014年证监会派人找他谈话之后。

年前,公司外派出国,张剑海拿着护照正准备办理出关,却被海关人员告知,他已被限制出境。2月,他辞去了工作回家待业。3月,他接到了证监会的谈话通知。除此之外,名单上还出现了一批和他密切相关的人名,其中就包括了他的继父孟某、朋友朱某等,甚至还有继父的邻居。

和证监会的官员谈话中,张剑海已经知道,是透露原公司的股票交易惹下了麻烦,根据证监会的数据监视发现,在过去的几年中,有着一批为数不少的账户与该公司的交易呈趋同态势,“老鼠仓”已经露出端倪了。其中,与张剑海密切相关的交易账户就有10多个。

谈话结束后,张剑海向证监会提出和妻子回上海居住,获得了批准。 

公诉:坐实“老鼠仓”

2014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受理上海市证监局移送的报案,对张剑海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发现,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12月13日,嫌疑人张剑海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基金交易股票等未公开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通信等方式明示其继父孟某、其友朱某等人,使用各自持有的共10个证券账户,趋同于他执行交易指令的公司下属基金相关股票进行交易,涉及葛洲坝、珠海中富、重庆路桥等近300只股票,累计买入交易金额达8亿余元,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据张剑海回忆,原公司曾做过法律培训,但觉得规定中的“证券工作人员”和自己还有一段距离。他也依稀记得,在入职的劳动合同上,也提到了公司信息保密一类的义务。“当时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没有引起重视。”

因此,在之后利用公司信息进行股票推荐的过程中,他认为自己没有亲自参与股票交易,不能算是“老鼠仓”。这才有了之后一而再、再而三的“股票推荐”。在看守所里度过了4个多月后,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他终于写下了认罪悔过书。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这是上海市第一例交易员涉及“老鼠仓”的案件,也是一例非典型的“老鼠仓”。在以往的案件中,以基金经理为主角低价买入股票后,利用公司资金抬高股价谋利的案例较多,而交易员泄露公司信息的案件非常少见,但危害很大。

事实上,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描述,是2009年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旧有刑法基础上增加的补充,即“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之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如果一般市民在明知是未公开信息的前提下,仍旧利用这些信息谋利,也属违法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检察官还指出,那些贪图内幕消息的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谋利,一方面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未必均会获利。根据朱某控制的部分账户数据来看,还存在着亏损的情况,这种跟进买入的交易方式并不能保证最终盈利。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