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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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4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国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对标市检察院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工作要求,紧扣虹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建设目标,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狠抓落实、善作善成,助力虹口开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局面。

一、坚持履职战疫并举,办案防疫两手抓”“两手硬

坚决贯彻区委、市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有关意见,在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中展现检察担当。

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束斐娅发布虚假防疫物资出售信息诈骗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李春银刻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导致6名医护人员被医学观察等6起涉疫案件提起公诉,严厉打击涉疫犯罪。最终,束斐娅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春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延伸办案效果。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远程办案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等技术,开展网上接访、远程救助、线上见证等工作。对多起涉全国多地信访人的非法集资案妥善开展网上接访,降低疫情期间集访风险。对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的外地被害人开展远程司法救助,努力减少犯罪对贫困家庭造成的影响。

全面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做好本院人员、机关防疫,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献血、募捐等工作,参与志愿服务803人次,1名干警获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棋牌室聚集性经营、培训机构违规提前复工等情况提出涉疫法律建议,以《告知函》形式推进职能部门强化属地防控职责。

二、聚焦区域中心工作,为虹口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紧密结合区域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助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北外滩发展。紧紧围绕北外滩新一轮开发建设,助力将北外滩打造成为“运作全球的北外滩总部城、辐射全球的中央活动核心区、引领全球的世界级会客厅,并主动向市检察院汇报,不断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出台服务北外滩发展12项保障措施。与区航运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信息互通、网络共享、联络专员等9项机制。探索在北外滩集团设立兵站式检察官工作室,提供寓服务、预防、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专业化法律保障。

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行动方案》,细化完善放、促、帮涉民营企业工作举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办理生产、销售假冒变形金刚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1279批准逮捕全市首例通过网络直播售假案41人。对一批涉税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移送税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追回国家税收、企业正常经营、落实责任追究相统一。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发展司法需求,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典型案例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擦亮航运(金融)检察品牌。服务区域航运、金融中心建设,依法办理非法运输白糖、柴油等航运领域案件147496人。贯彻落实最高检防范金融风险的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办理金融领域案件123251人。在办理一起私募基金集资诈骗案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全市创新与市二手车交易中心签署《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车辆处置工作合作备忘录》,依法对涉案车辆确权拍卖。采用多种途径累计追回赃款5亿元。

合力创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继续深化监检衔接,严格落实线索双向移送、重大决定事项通报等机制委、法院会签《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规定》。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15人。依法办理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系列案件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期货部主任沈海龙、副总监郑永强涉案3500余万元的贪污、滥用职权案件。金山法院原法官陆建波受贿案、杨浦公安分局原民警季文毅徇私枉法、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三、全力维护和谐稳定,提升人民城市法治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411283人、提起公诉10891789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44提起公诉55人。深入推进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85人,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罚778.4万元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害民生案件,提起公诉271人。依法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黄毅清贩卖毒品、脱口秀演员卡姆容留他人吸毒、林海钦等9人非法买卖外汇 6.2亿余元、李成元等6人以代写论文为幌子实施诈骗等案件。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63办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6督导组下发线索的刘必武等3套路贷诈骗案。推进涉黑涉恶线索清零行动,办理市检察院区扫黑办下发线索核查33件。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行动,核查涉恶、保护伞案件1756人。就办案中发现的公证、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6份。

突出一老一少司法保护。推动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843。会同区教育局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由24名检察官担任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40余次,覆盖学生群体2万余人。与区妇联、公安分局、卫健委等单位建立信息数据库、心理咨询师值班等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涉老年人案件150255创设成年子女或家属陪同见证、强制辩护、督促快速移送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全程跟踪等制度,构建全面专业的老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发布《涉老刑事检察白皮书》,联合区老龄家庭发展指导中心开展老年人防骗系列宣传活动,累计参与2500余人次。

检察为民服务水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254人,不起诉87人。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677件,其中涉众型金融案件集体访50批次1535人次,来访人次居全市基层院第一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21.5万元 

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既追诉犯罪,保护无辜,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现代化水平

强化案件办理质效。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推进轻案快办,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聚焦最高检确定的87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年案-件比为1:1.3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70.5%法院采纳率为95.3%。研发智慧量刑小程序,借力大数据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建议提出率,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今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7.1%,同比上升27.1个百分点。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建立专职检察官联络机制,加强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协作配合,畅通刑事案件线索移送,排摸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线索办理立案撤案监督线索233件,成功监督立案69件,监督撤案110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41份,均收到整改回复3件案件获评市优秀案(事)例。提出和提请抗诉10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类案通报等各类监督意见14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本区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执行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针对财产刑执行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制发检察建议30均被采纳。发挥检察机关在刑罚交付执行中的主导作用,破解执行难点,确保一名吞食异物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罪犯被依法收监执行。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业务工作抓实抓好。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7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参与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回头看工作,集中评查法院民商事立案环节案件508。严厉惩处虚假诉讼行为,在办理车牌诈骗案中发现涉全国多地虚假诉讼案件283件,先后以类案监督方式向本市9家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向外省检察机关移送监督案件线索19件。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立案17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协助市检察院化解1件。在参与区规模性租赁专项治理活动中,梳理制作法律法规汇编,制发《检察法律意见书》,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决策参考。针对虹磊公寓等规模性租赁点违法情形,向产权人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承担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切实整改。该项工作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五、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推进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2020是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行三周年,在区人大和法院、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4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0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我院公益诉讼品牌获评上海检察机关“2020正义有你基层院十佳品牌

突出食药品安全与环境保护重点。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办理沿街商铺违法洗车排污、私自砍伐毁坏绿化、无证无照医疗美容、地铁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等案件。在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中,首次将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纳入诉讼请求范围,市检察院、市卫健委肯定推广。农贸菜场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农药残留、标识不全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对全区农贸菜场进行专项清查整顿,进一步优化食品溯源机制,切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聚焦城市公共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平台优势,推动城市公共安全高效治理。协同区房管局、建管委和所在街道,对一起高层建筑附属构件多次脱落砸损车辆、危及行人案件持续监督,目前818层高层建筑整修全部竣工,守护了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与区消防支队、公安分局、城管等部门配合,办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地下车库违法改建公益诉讼案件14件,消除了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买卖等问题,首次在诉讼请求中提出损害赔偿,全面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获法院判决支持。

为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提供基层样本办理多个首创案件,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历史建筑保护城市公共安全纳入公益诉讼地方性立法提供“虹口智慧”德邻公寓案获评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托育机构违规经营被最高检为指导案例;高空坠物案获评“2020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加强理论和法律适用研究,完成最高检《检察机关在历史建筑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探索》等3项重点课题,6篇论文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或获奖。

强化信息技术创新支撑。建立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成立全市首个公益诉讼快检中心,将针对水质、土壤、食品、噪音等快速检测技术用于公益诉讼勘验调查。完善公益诉讼线索研判平台和舆情通手机APP客户端,融通12345市民热线、12315消费投诉、12309公益举报等平台,运用大数据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六、狠抓自身建设,持续打造高素质的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谋发展重自强,狠抓能力培养,狠抓从严管理,激发人才队伍建设内生动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四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疫情防控、红色历史文化、北外滩规划、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等,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2,党组会政治学习34次。充分发挥行政主任党建+业务融合职能,实现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齐头并进。

提升队伍专业水平。深入落实法学+X”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先进的执法念、丰富的岗位能力和高层次专业素养的检察人才。在区工商联、嘉兴路街道市民驿站设立兵站式检察官工作室,发挥前哨调研普法作用。组织对抗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业务竞赛,提升干警实战技能1名干警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在中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中获团队一等奖,9名干警获全市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同时,我院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荣获“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为抓手,对照检察官权力清单,梳理排摸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开展司法办案督察10次,制发通报2期、自查报告6期。组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改革、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向区委报送《虹检要情专报》26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工作,向区政协专题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沟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听庭评议等活动97210人次。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三方确认、一方见证制度,以检察之外的第三只眼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成立全市检察机关首家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凝聚群众智慧,推动矛盾化解源头治理。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信息2935件、法律文书903份。召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打击套路贷、涉老刑事检察白皮书等主题检察官新闻发布会5次。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357次,发布两微一端普法推送1700余条。联合中央政法委微博、正义网等开展普法直播21次,观看总人数达200万,原创新媒体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16次。

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服务律师阅卷795办理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9件。聘请8名律师进驻值班律师工作站,共同参与接待信访。聘请2名律师担任案件质量外部评查员,对案件证据审查、采信标准等提出评查建议,强化对办案质效的外部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服务大局方面,特别是服务北外滩新一轮开发建设的各项举措仍需提升能级;二是聚焦超大型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新要求特别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需精准对接是锤炼与时俱进的核心能力,特别是领军人才、精英人才培养仍需不断发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的融合仍需进一步从严从紧。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区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坚强领导下,按照市检察院部署要求,以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关键,以廉政建设为保障,切实担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持续抓紧抓实深刻把握十四五发展的重大部署切实推进检察机关的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发展,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履行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以决战决胜的姿态,积极融入和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坚持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做好司法保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深入开展优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检察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服务北外滩都市发展新标杆工作方案,全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以人民城市的理念,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食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更加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培育 “四大检察的增长极深化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提升一老一少专业化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持续打造高水平检察队伍。坚持不懈锻造核心能力、核心团队,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能力素质为关键,全面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持续打造新时代检察官担当品牌,以舍我其谁的勇气,展现新作为、创造新成绩、建功新时代。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20191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兵站式检察官工作室:是指我院会同相关部门设立的、派驻一线的检察官服务工作站,定期选派检察官入驻,为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针对性、专业化司法服务。

3. 放、促、帮涉民营企业工作举措:是指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是指以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以法律监督促进公开公正司法;是指帮助企业合法经营、追赃挽损,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4.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

5.兼职法治副校长: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8124日,市检察院与市教委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聘任全市21名检察长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开设法治教育课程等。目前,我院24名检察官受聘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2020727日,我院与区教育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制度保障,积极参与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6.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指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7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来信人已收到来信。在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3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7.-件比:是指案件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相比所形成的对比关系。对比后的数值越大,说明案件经历的环节多、时间长,占用的司法资源相应也多。

8.“智慧量刑小程序是指我院研发的微信小程序,智能抓取全市同类案件判决文书10万余份,公报文书以及最高检、最高法指导性案例170余个,推送最高、最低刑期和最接近平均刑期的全市及本区最新判例,为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供参考。目前,程序共覆盖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等12个常见罪名。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专职检察官联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设置专职检察官负责与公安等部门定期沟通联络统筹检察机关各办案部门,统筹协调刑事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2.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特定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特定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0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定,在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基础上,新增城市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安全、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

13.行政主任行政主任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在业务部门专门配备,协助部门正职专司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负责人。

14.“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实践中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5.三方确认、一方见证是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并愿意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由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在具结书上签字,见证人通过见证认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合理,在见证文书上签字,证明案件办理的真实性、合法性。

16.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是指下设在我院控告申诉部门,专门负责征集人民建议的机构。通过发布主题征集、专项征集和窗口征集等,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律师以及检察干警组成的顾问团队,引导人民群众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言献策。

17.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本院已经办结的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办案规定,对办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 

18.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机关审阶段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法院审判阶段的案件,因诉讼阶段和数据统计区间不同,两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此外,人大报告中部分检察工作或制度起止期间各有不同。我院对知识产权案件按管辖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未成年人案件按管辖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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