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金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谈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更好为城市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守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为人民司法,全面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山建设 认真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为统筹疫情防控、城市安全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疫情是一场大考,越是紧要时刻越要做好依法防控。疫情期间,集中办案骨干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防疫物资诈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涉疫犯罪42起,有力维护本区疫情防控秩序,李中平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金宝涛非诉执行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类典型案例。及时响应全国、市、区人大关于野生动物保护要求,针对本区农村林地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等问题,与区绿化市容局等5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完善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见》,参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7次,共同促进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坚持底线思维,紧盯疫情防控每一个环节,对一起疫情期间非法行医、随意处置医疗废弃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案件,提起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战疫有我,坚持在大考中淬炼党性、锻造队伍,疫情伊始,全院闻令而动,成立金检防疫突击队,主动参与全区联防联控,赴道口、村居开展志愿服务950余人次。 牢牢守住大局稳定这个根本底线。紧扣“升级版”平安金山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1370人,同比下降9.4%,批准逮捕1134人,同比下降3.4%;受理审查起诉1754人,同比下降5.9%,提起公诉1709人,同比上升7.9%。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261人,起诉毒品类犯罪21人。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提起公诉58件76人。用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群众的事当做“天大的事”。对所有群众来信坚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让来信群众清楚知道“信件已收到,信件谁在办”,坚持在3个月内对办理过程或结果进行答复,做到答复率100%。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目的,检察长主动接访,接待群众来访17批37人次,阅批来信22件,化解矛盾30起。疫情期间,创新采用远程云视频接访,确保群众信访工作不断不慢。 立足长效常治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2020年,集中力量高效完成“六清”任务,对8件50人涉恶案件全部提起公诉,追捕1人,追诉4人,均已判决,涉案保护伞线索均移送纪委监委。特别是谢国芳、李文官两个长期在本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提起公诉,得到法律严惩,有力彰显了本区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和成效。实现长治久安,须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系统回顾分析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29件10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面总结办案经验,在全市率先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规则》,形成涉黑涉恶案件办理长效规范,经验获市委政法委刊发;深入剖析案件社会根源,针对案件反映的乡村治理问题,形成专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获肯定,推动开展系列专项治理活动。 “没完没了”抓实未成年人保护。孩子是祖国的花朵,需要得到全面的呵护。系统分析近5年来本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获区领导肯定,推动在全区构建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督促对全区教职员工、教育培训从业者开展性侵害犯罪记录查询,清除害群之马。对2名猥亵未成年人的教育从业者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获支持。针对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商铺违规出售烟草制品、出售不符合儿童安全标准的网红玩具等现象开展专项行动6次、联合暗查暗访20次,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落实整改,让孩子们在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为大局服务,努力保障金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最重要使命。 把服务企业复工达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六稳”“六保”关键是保企业,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把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保护落到实处,对32名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企业负责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联合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制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扩大社区服刑企业经营人员外出经营范围,监督批准离沪开展经营100人次,更实保障企业发展。建立涉企案件全面提前介入机制,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让企业“心无旁骛”放手发展,办理的两起监督撤案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专项行动,突出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9件14人,涉案金额345万余元。积极保护企业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商标、制假售假等犯罪24件48人,对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苹果、华为、耐克商品案件提起公诉,有力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针对涉案企业暴露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内部风控制度不健全等易引发法律风险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函16份,努力帮助企业打好“安全补丁”。 扎实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为脱贫脱困助力。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扶贫帮困政策,对15名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等发放救助金20万元。开展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立案3件,有力维护合法权益,体现司法温度。为美丽金山添彩。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以公益诉讼推动治理固体废物、河道水域、生活垃圾等“顽固”污染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推动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0余吨,修复土地10余亩,整治河道水域9片。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协同支持区生态环境局办理全市首例适用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金融安全护航。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保险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25件54人,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不断丰富长三角毗邻地区检察合作内涵。紧扣“打造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战略定位,联合杭州湾南北两岸八地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关于建立上海浙江湾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新模式,构建办案机制共建、区域问题共治、专业人才共育的一体化格局。协议签订以来,联合嘉兴平湖、嘉善、浦东、奉贤共同开展打击跨海域非法捕鱼、倾倒渣土、生产销售不合格卫生用品等专项行动,排摸案件线索6件,立案4件。充分利用八地检察机关已建立的6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开展技术互助,检测证据样品33份。针对食品卫生、生态污染等跨区域疑难复杂问题,共享专家智库资源,组织召开案件协商、理论研讨会5次,共同构筑长三角公益保护防线。 三、坚守公平正义,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三个效果”统一为标尺,不断提升检察履职办案效果。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235人,不起诉147人。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市率先制定《认罪认罚“五三三”办案细则》,以在案事实、证据、精确的量刑建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89.3%的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5.9%,居全市前列。全面提升办案效能,让正义和效率“齐头并进”。围绕“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努力在退查、延长办案期限等影响群众感受、影响办案效率的环节上下功夫,在全市率先制定《补充侦查文书规范指引》,提高引导补充侦查文书质量,2020年“案-件比”为1:1.21,件数同比下降25.9%,减少了约484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干警制作的退回补充侦查法律文书获评全市十佳。全面加强类案监督,就违法取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强制措施执行等提出监督建议55件,对有条件缴纳但未缴纳罚金的117名罪犯、3家犯罪单位,督促执行到位116万余元。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民事诉讼监督良好环境。协助区委政法委发文出台《金山区加强和改进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规范》,获市委政法委全文印发、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全市首家建立民商事案件正、副案卷一并调阅制度、民事诉讼案件定期评查制度,有力拓展监督案件来源,全年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0件,制发检察建议31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及时跟进“套路贷”、诈骗类等刑事案件,深挖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线索20件,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督促纠正涉虚假诉讼裁判。主动将监督实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公民代理泛化、基层组织违规出具证明文件等扰乱正常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现象,集中摸排案件线索160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9件,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主动做实行政检察。全市率先在区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设置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常态化、机制化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针对风险提示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2件,均获采纳。系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别就参与交通执法行政复议、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会签协议,为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提供有效制度保障,2020年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件,其中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企业经营的现实需求,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法院探索开展企业缓缴、分期缴纳罚款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成立全市首个跨部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强化办案力量,公益诉讼线索立案82件,同比上升273%,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24份,同比上升60%。努力践行“诉前解决问题是最优司法状态”理念,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立案后与行政部门的磋商工作,通过磋商办理案件30件,力求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紧盯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围绕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网络餐饮、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作为监督重点,排摸案件线索32件,立案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份,协同监管部门共同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聚焦城市公共安全,集中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占用阻塞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走访排查人口集中的50余个居民小区,立案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通过磋商督促整改5件,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群众营造安全居住环境。 四、狠抓自身建设,以严要求高标准实现检察队伍素能提升 夯实队伍根基,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86次。不断深化理论学习,及时部署推开“首学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抓紧抓实。全面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打造检察长“讲四史、谈办案”学习品牌,通过正副检察长每月分享交流学习体会、办案心得的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推动“四史”教育扎实深入开展。深刻认识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成立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新闻宣传工作室,从严从实强化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思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案件质效考评体系,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切实将干与不干、干好干差区分出来,将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职级晋升挂钩,以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引导检察官切实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为目标,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要求,全年评定存在瑕疵情形的案件19件,上报市检察院并予以通报,倒逼检察官落实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检察长办理案件46件、列席审委会1次,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进一步强化对一线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化专业化建设,组建公益诉讼、金融检察、认罪认罚轻案快办三个专业化办案团队,让专业人才在专业领域深耕细作。 坚持不懈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创办“金英青才班”,择优选拔30名优秀青年干警,实施“带教兼对抗”培养模式,坚持以赛代练,围绕认罪认罚、数据治理、补充侦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练兵活动,6名学员在市级业务竞赛、区级综合比赛中获奖,2名学员疫情期间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创办“金讲堂”,邀请5名国内知名学者、法律实务专家来院授课交流。坚持开展检、法同堂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检察业务骨干、核心办案团队。深耕“检察建议”特色工作品牌建设,在上海检察机关基层院品牌建设风采展示活动中,名列前茅。 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狠抓廉洁建设不放松。坚持制度管权。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市率先出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刑事办案轻向处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等工作往来暂行规定》,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扎牢办案廉政风险的制度“篱笆”。抓实内部工作监督。组织开展7项重点检察业务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强化队伍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因私外出报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遵守纪律情况自查等制度。贯彻“三个规定”要求,填报记录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况88件,4名干警主动上交礼品礼金。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理念,全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就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点工作和全年检察工作情况,分别向人大、政协报告。高度重视意见建议办理,构建“点对点、人对人”的意见建议办理反馈体系,工作经验获区相关领导肯定。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9场,依托代表委员力量,把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探索试行“检察+代表委员”巡回检察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为期两个月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强化公开办案,主动接受监督。常态化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50余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察建议助力营商环境”等8场主题开放日活动,近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检察官履职监督制约。着力围绕办案这个核心,以案件管理为抓手,构建完善全方位的办案监督体系。依托流程监控系统,对7674件案件、216个节点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控、预警,有效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方式,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监督,2020年共对1032件案件开展评查,案件评查数量同比上升95.5%,评查率33%,高于全市平均值11个百分点。其中重点对具有廉政风险的认罪认罚案件、做出相对不捕决定的案件、捕后轻刑案件等865件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常态化开展推门听庭活动,以不打招呼的形式,不定期对检察官出庭诉讼情况进行抽查,对检察官庭审表现开展评议。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做好检务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1312件。积极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主动服务接待律师阅卷587人次,做到认罪认罚案件100%律师参与见证具结。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检察新闻620余篇,“金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抗疫专题、权威发布等原创图文信息220余篇,创设金山检察抖音号,发布检察工作原创短视频16部,金山检察微博号面向公众开展网络直播39场,宣传面不断拓展,让人民群众能以更鲜活的方式看见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金山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归功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同时也是全院干警辛勤付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上,检察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还需进一步转变,检察公共服务的信息化、便捷化水平还不够高,普法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还需加强;二是在实现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仍有不小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还需要更多实招、硬招;三是在履行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上,监督的刚性还不足,监督的体系化建设还不完善,一些检察建议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四是在创一流队伍,实现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上,仍存在一定差距,培养业务尖子、优化人才梯队的力度还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还需常抓不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区委、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坚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全力打响“上海湾区”城市品牌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一、抓实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稳步开局。助力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力度,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最大限度做好“确定性”文章。深入持续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坚决纠正不当立案、久侦不结等现象。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加强对涉案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建议适用缓刑,依法保障企业经营发展。立足案件办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函社会治理功效,积极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消除风险障碍。坚决惩治侵犯专利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更好保障企业创新发展。聚焦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办好职务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抓实检察办案工作,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坚决做好国家重大节日安全稳定工作,筑牢社会大局稳定的底线。严厉打击传谣造谣、煽动破坏稳定、传播邪教等犯罪行为,聚焦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等重要方面,切实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稳定。依法打击涉众金融犯罪,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紧盯涉危化品行业、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等案件,梳理分析案发原因,发挥检察建议治理功效,努力推动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实现长效常治。 三、抓实《民法典》贯彻实施,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法治是社会治理最优模式,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把“八五”普法任务、依法治理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围绕刑事办案提质提速,进一步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多层次、高效率诉讼程序体系,以更高效的办案更好彰显公平正义。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依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进一步走进行政执法,实质性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更实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事矛盾纠纷问题,持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支持起诉等工作,更好体现精准监督,彰显司法温度。围绕公益保护这个核心,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提升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效能,切实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四、抓实队伍教育整顿,统筹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把严的主基调贯彻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持之以恒地坚持“首学制度”,坚持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谋划检察工作、狠抓任务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切实推动检察官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转化为精准办案的自觉追求。持续推进“金英青才班”建设,注重在重大任务中淬炼青年人才,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的检察业务骨干、核心办案团队。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总结深化党建品牌建设,以高水平党建引领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检察人奋斗的脚步永不停歇。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有力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昂扬奋进的姿态、追求极致的精神,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全面建设“三个金山”,全力打响“上海湾区”城市品牌,奋力创造金山发展新奇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案例说明 1.李中平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疫情期间,李中平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11名)被隔离,严重扰乱正常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月6日,区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被告人李中平提起公诉。3月16日,区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中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本案系上海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检第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金宝涛非诉执行案。2019年5月7日,金宝涛认为其未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事出有因,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当,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将自己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法院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金宝涛在接受行政处罚及时停止涉案项目生产时,配合区环境整治,带头拆除相关设备,彻底消除了生态环境风险。面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双重任务,为推进双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金宝涛合理诉求的解决,最终区法院删除金宝涛失信信息。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批“依法办理涉新冠疫情典型案例”。 3.谢国芳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07年至2016年,谢国芳等20人长期在本区枫泾镇、松江区新浜镇、浙江嘉善县等地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并以威胁恐吓、寻衅滋事、暴力殴打被害人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赌债,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谢国芳等人为首要分子的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2月11日,区检察院对以谢国芳为首要分子的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8月19日,区法院判决认定,以谢国芳为首的20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谢国芳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 4.李文官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2年至2019年间,李文官、毛思雨、王宪全等17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文官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金山区、松江区、浦东新区等地多次实施非法出借高利贷,并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索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非法侵入住宅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4月20日,区检察院对以李文官为首要分子的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9月23日,区法院判决认定以李文官为首的17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文官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官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至四万元不等。 5.“没完没了”抓实未成年人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就防治校园性侵问题制发了第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要“没完没了”。 6.案-件比。“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案-件比”就是“件”数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 7.吴东润、吴东鹏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间,吴东润伙同吴东鹏、林丹燕在上海市静安区某公寓内,通过收购各型号“华为”旧手机以及充电器、充电线等相关配件,经过翻新、贴码、重新包装后,假冒“原装正版手机”通过淘宝天猫店铺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160万余元。11月30日,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吴东润、吴东鹏、林丹燕3人提起公诉。 8.捕后轻刑案件。指捕后不作犯罪处理,或捕后未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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