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五大倍增行动”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努力锻造“四化”铁军,为浦东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政治意识,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办案就是天职,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有力的检察保障。 切实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依法妥处涉企涉医案件。集中排查涉企涉医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依托与浦东工商联共同建立的“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检察官走访自贸区、张江科学城复工复产企业,上门就外籍员工管理、合规经营等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和支持配合。驻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民警同步实行封闭式管理,通过视频巡察、电话访察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日常检察监督,重点巡查收押、提审、会见、医务以及物资配送、工勤人员管理等,把牢进、出口关,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 二、深化检察保障,不断优化服务浦东营商环境和国家战略 服务保障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和高质量发展,为浦东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开拓性创新,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深化服务保障新区“五大倍增行动”和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检察服务保障浦东新区“五大倍增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抓实15条服务保障措施、30项具体任务。 深化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立足办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聚焦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保护科技创新活力。 深化服务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配合,加强追赃挽损。 三、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不断促进平安浦东建设 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为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活动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六清”行动,实现线索清仓;加强与法院配合,做好涉恶案件办理,2020年6月底前所有涉黑恶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加强对涉黄涉赌、物流物业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等。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不断完善涉老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发布《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白皮书》,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工作细则,探索涉老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工作规定,高度重视“进博会”、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时期维稳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化解矛盾。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制定《进一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投入浦东新区社会治安顽症治理新三年行动计划。 四、着力推进“四大检察”,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做优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建立移送刑事犯罪线索跟踪监督机制,强化刚性监督;探索在全区6个公安处建立“轮值驻点”专职检察官联络模式;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检察。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执行以及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助力依法行政,在全市率先开展“征收拆迁类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及“建立与区内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推进在行政复议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两项探索性工作。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制定我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行动方案》并报区委,分别与区监委、生态环境局、文体旅游局签订工作协议。 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探索领军型主办检察官选拔培养机制。增设银行保险金融犯罪、行政监督等5个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为服务保障浦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检察保障。 不断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作为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单位,结合浦东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检察长与全体入额检察官开展集体谈心,探索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不断完善业务部门主任对检察官办案全程同步检查监督机制。在2019年制定并在全市率先推行《业务部门主任对检察官办案全程同步检查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2020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强化业务部门主任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案前、案中和案后全过程监督,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制约监督管理体系。 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司共同签署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意见。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铁军建设 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铁军。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思想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等,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四责协同”责任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完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季度工作清单提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半年和年度述责测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三个规定”制度落实,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成立院机关纪委,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机制闭环。 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 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以实务案例为核心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化“一体两翼”人才培养。 弘扬队伍正能量。大力培塑业务领军人才和先进典型,全国模范检察官施净岚2020年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报名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弘扬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精神,积极投入第四届浦东“十佳检察官”评选。 七、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参与人大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市、区人大代表视察林地环境整治现场,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主动、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贯彻落实新区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信息联络、协商通报、外部评价等机制。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不捕、不诉等公开听证,实现所有业务部门全覆盖。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各项工作经历疫情的考验,有了新的提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浦东未来发展新方位新定位,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供给和服务与浦东作为引领区的新时代要求尚有差距;二是检察干警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与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要求尚有差距;三是业务领军人才培养与适应新发展格局变化的要求尚有差距;四是司法责任制落实与深化司法改革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第一,围绕浦东未来发展新方位新定位新路径,不断优化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和营商环境建设。 第二,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促进平安浦东建设。 第三,围绕依法治国核心要义,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第五,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浦东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的新定位,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勇当标杆、敢为闯将,努力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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