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静安区院依托法律援助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日期:2011年10月28日
 
 
  静安区院围绕未检职能,加强配合衔接,积极为涉案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取得较好工作成效。一是积极探索,实现法律援助全程化。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会签工作协议,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提前到侦查阶段,建立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程化。二是拓展职能,推进法律援助多样化。突出未检特点,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刑事和解、参与诉前考察帮教制度,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展到未成年被害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沟通,确保法律援助规范化。采取发放征询意见表等形式,对检察办案、法律援助律师表现进行双向测评,加强相互监督。同时,与法律援助律师就如何提高未成年人教育的针对性共商措施,未成年被告人认罪率、当庭悔罪率实现100%。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