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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宝钢集团原副总经理崔健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被告人崔健原系宝钢集团副总经理。2000年至2014年间,崔健分别利用其在上海宝钢集团、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下属炼钢厂、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厂长等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承接业务、开展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杨某某等5人贿赂的钱款共计395万元。该案由我院立案侦查。日前,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崔健以涉嫌受贿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