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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任湧飞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今日宣判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上海杨浦法院原院长任湧飞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任湧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经查,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任湧飞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0万余元。

被告人任湧飞还在担任上海杨浦法院院长期间,从杨浦区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上得知,以上海潇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富强为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次实施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非法转移巨额房屋租金,故意欺骗并侵占国有资产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下半年,任湧飞经时任杨浦区委政法委书记卢焱介绍,接受赵富强的请托,在终结潇戈物业公司破产程序等方面提供帮助,使该公司得以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