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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陈立伟提起公诉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陈立伟提起公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

2019年10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的、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牌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自南向北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加速超车与一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后陈立伟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牌小汽车,避转中又撞击到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立伟纠转方向后,仍驾车沿大渡河路机动车直行车道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并在遭遇左侧车道一同向行驶车辆时纠转方向,以右偏方向从上述直行车道径直切入右侧的右转车道疾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显示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牌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牌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死亡;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李某、朱某珍、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