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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手”办案探寻案件“治本”之策——记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处长陈为钢 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有这样一位检察官,因为命运交错,他由 “悬壶”转变为执法,但他济世之心犹存,望闻问切之术犹在。


  从检近三十年,他审批案件2000余起,公诉案件700余件,诉每一桩,探寻案件背后法理;解每一案,思问其间社会征兆。在正义天平的两端,施出了一个个回春妙手。


  他就是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陈为钢。


  辨微察疑探寻“治本”之策


  陈为钢今年53岁,年轻时学过中医,这段经历让他有一种探寻“治本”之策的思维。


  从检28年来,陈为钢先后在审查起诉处、二审处、研究室、公诉处等重要岗位任职。长期战斗在公诉办案一线,他有着十分丰富的公诉办案经验。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无一差错,得到各方的好评,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在温某借款合同诈骗案中,凭着扎实的法律功底,秉承立法精神,使本无先例可循的新类型犯罪得到惩处;在张某等人轮奸案件中,他辨微察疑,避免了一起冤案,从而保证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在姚某故意伤害案中,他顶住压力,办排众议,正确认定被告人防卫过当的行为性质。


  在陈为钢手中,作奸犯科者难逃应有的惩处,含冤受害者总能体会到法律的公正。而在履行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责上,他又能够抛却情面、严格监督。在他的领导下,公诉处近年来先后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70余件,帮助堵漏建制,成效卓然。


  带病办案挖掘线索震慑犯罪


  在办理涉及全国15个省市、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受害群众达20余万人的先利公司集资诈骗案时,陈为钢在单位连续吃住两个多月,日夜奋战,审查了500余册案卷,将11名被告人送上了审判席,并多方面挖掘追赃线索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众多受害群众拍手称快,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 《检察日报》等主要媒体相继追踪报道。


  当医生的妻子这样说自己的丈夫陈为钢: “除了脑子是好的,其他都有问题。”原来就有先天性右肾萎缩病症的他本不能太过劳累,但常年的心体透支让他患上了急性心肌炎,但他仍坚守在岗位上,直到心慌眼花无法工作时才上医院,却留下了后遗症。


  担任部门领导干部以来,除审批2000余起案件外,作为公诉人,陈为钢本人直接参与办理案件就有700余件:先后直接办理了杀害著名作家戴厚英姑侄的陶某抢劫杀人案、 “5.20”天通庵路流氓案、众人关注的黄某绑架儿童案、全国首例被判处死刑的陈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申城巨骗黄某诈骗案、原上海市工商房屋建设公司总经理、副局级干部喻某受贿案、波及全国十五省市的先利公司张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11.15”火灾重大责任事故及系列职务犯罪案、 “5.22”黑恶犯罪集团持枪杀人案等一大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


  协同作战全方位履行神圣职责


  陈为钢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既能独立办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又是能指挥团队协同作战的检察业务专家;全处工作要他把关,每年数百起案件他都要一一审批、协调处理……他怎么可能不忙?


  在办理影响恶劣、事实繁杂的“5.22”刘某等十一人犯罪集团故意杀人、非法制造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贩卖运输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中,陈为钢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即带领专案组提前介入,并从既有的涉枪涉毒事实入手,发现了枪杀案发生时并未到场的刘某幕后组织多人形成犯罪集团的线索。他连轴转地与助手研判案情,召集侦查机关磋商,从而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最终,刘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在办理 “11.15”火灾重大责任事故及系列职务犯罪案中,陈为钢作为负责日常工作的刑检专案组副组长,从侦查介入、案件协调、关键证据复核到领衔出庭公诉,全流程、全方位地履行职责,使得一起影响大、定性难的特大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一身正气让行动实践职业信条 


  陈为钢通过多年的办案实践,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探索办案理论,把办案思路提升为办案理念。他曾公开发表二十余篇论文,其中《刑事证据链研究》、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程序之设想》等七篇被 《法学》、 《政治与法律》等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刊登,并著有《刑事证明方法与技巧》及参编《刑事抗诉的重点和方法》等三部著作, 《证券领域犯罪新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七篇论文被公开出版的书籍收录。他总结和提炼的刑事证明 “三证合一”学说,获得了司法实践的广泛应用。


  在担任研究室主任期间,陈为钢创新调研管理机制、推动理论成果转化,深化案件督查工作、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完善法律服务功能、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由此,全院理论和实务研究、人民监督员、案件督查等工作都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研究室也荣立集体三等功。近年来,陈为钢还先后在上海交大、华东政法等各大院校就刑事证据学、公诉理论及实践等内容公开授课及开设讲座二十余次。


  陈为钢重 “情”,他重检民之情,百姓受害遭灾,他定排忧解难、倾力相助;他重同志之情,同事下属遇病有难,他定嘘寒问暖、鼎力而为。陈为钢重 “义”,他重国家大义,对待检察事业,他恪尽职守、一心为公、不计得失;他重法律正义,在形形色色的犯罪面前,他心存明镜、一身正气、不枉不纵。


  然而,陈为钢却也有 “不重情”的时候,在妻儿面前,他时常忙公事、 “忘”家事,只能在办公室打电话与家人道声晚安;他也有“不重义”的时候,面对他人的说情请托,他是门难进、脸难看、事不办,不重江湖之 “义”。


  陈为钢用他的行动实践了自己的职业信条: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为民着想、无愧使命,树立了一名共和国检察官的正义形象。